谈我国政党制度法制化建设的必要性(2)
2014-08-31 01:41
导读:依法治国首先是对国家权力的约束,而对国家权力的约束也就意味着对执政党的约束。因此,依法治国的关键和核心在于执政党依法执政。中国共产党在国
依法治国首先是对国家权力的约束,而对国家权力的约束也就意味着对执政党的约束。因此,依法治国的关键和核心在于执政党依法执政。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治系统中居于领导地位,党依法执政的水平直接影响着国家权力能否严格依法运作。党只有坚持依法执政,才能落实宪法赋予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才能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才能真正实现人民的主人翁地位,使公共权力完全处于人民的控制之中。中国共产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必须把自己的意志经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必须利用其执政的地位维护并确保宪法和法律的绝对权威。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新时期成为进一步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参政党加强党内制度建设,用制度保证政党活动规范进行,有利于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能力提高,有利于提高各民主党派利益表达功能,从而对社会主义民主的进步做出贡献。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着重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关键在于加强制度建设。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国家机构和活动规则上体现人民当家做主原则,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不断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发展。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同这种国体相适应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其显著特征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这一政党制度反映了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体现了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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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高执政党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
当前,政党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组织,整体上缺乏制度的硬性约束。比如,现在约束政党的外部力量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宪法监督;二是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与各政党之间的相互监督。但经验表明,这两个方面的约束都相当软弱。虽然现行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但这种规定非常原则化,缺乏可操作性,宪法监督实质上没起什么作用。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与政党之间的相互监督对防止权力滥用能起一定作用,但因这类监督尚未有相关制度保障,其作用也非常有限。另外,各政党之间力量并不均衡,除各民主党派外,大部分监督组织的领导基本由执政党党员担任,甚至其成员也主要是执政党党员,这种情形使得对执政党的监督难以到位。
鉴于政党享有优于所有国家机关特权的宪政惯例,必须制定约束政党特别是执政党及其党员的法律。只有从法律上确定政党作用于国家事务的边界、明确政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才有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党政不分的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