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马克思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问题(2)
2014-08-31 01:42
导读:二、从马克思对未来社会的设想中重新解读“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要正确理解马克思“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论断,必须从马克思自己的思维逻辑中
二、从马克思对未来社会的设想中重新解读“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要正确理解马克思“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论断,必须从马克思自己的思维逻辑中去求解。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1872年第二版中,在说明叙述方法与研究方法时,明确阐明了他的理论建构逻辑:“研究必须充分地占有材料,分析它的各种发展形式,探寻这些形式的内在联系。只有这项工作完成以后,现实的运动才能适当地叙述出来,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就好像是一个先验的结构了。”马克思这里所说的“先验的结构”,既包括他对资本主义现实及其运动规律的高度理论抽象,也包括马克思通过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分析而得出的对未来社会先验性的理论预测。而“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就是马克思对否定资本主义私有制后的未来共产主义社会所有制的理论预测。因此,马克思这里所说的“先验的结构”正是我们求解“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钥匙。
从马克思“先验的结构”论述来解读“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就是要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放在马克思对未来社会的理论预想中去求解。
(一)从对未来社会目标的理论预想中去求解。对“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深刻内涵,首先必须与马克思对未来社会目标的理论预想联系起来去理解。马克思对未来理想社会目标的理论预想是“自由人联合体”。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把“自由人联合体”设想为一种新的生产形式:“设想有一个自由人联合体,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着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在这里,马克思所说的“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与“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提法并不矛盾。马克思的思维逻辑是:在“自由人联合体”中,生产资料的资本家所有制已被完全排除,从而转化为由“联合起来的个人”共同使用的进行联合劳动的工具。正是在此基础上,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结尾处明确提出“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所以,马克思所说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只是对应未来的“自由人联合体”这种共产主义社会。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阐述巴黎公社所想要消灭的所有制时,明确肯定了这种“个人所有制”只是属于共产主义社会:“它是想要剥夺剥夺者。它是想要把现在主要用作奴役和剥削劳动的手段的生产资料、 土地和资本完全变成自由的和联合的劳动的工具,从而使个人所有制成为现实。但这是共产主义、‘不可能的’共产主义啊!”这里的关键是理解“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中的“个人”,马克思所指出的“个人”是存在于未来理想的共产主义社会中的“联合起来的自由个人”,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个人”。所以,马克思的“个人所有制”是指未来在“自由人联合体”中联合起来的“自由个人”的所有制。这在本质上不同于个人的私有制,也不同于现存的公有制,而是未来自由人联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