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西藏行政管理特殊权限的行使原则(2)
2014-09-01 01:08
导读:我们应当明确,民族越平等,团结才越巩固;各民族团结一心,相互间的隔阂才会逐步消除,信任才会建立并不断加深,共同建设社会主义新西藏的积极性
我们应当明确,民族越平等,团结才越巩固;各民族团结一心,相互间的隔阂才会逐步消除,信任才会建立并不断加深,共同建设社会主义新西藏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才会被充分地调动起来,达赖集团祸教乱藏,分裂祖国的图谋才难以得逞,西藏的长治久安才能实现,祖国的统一才能更加巩固。因此,《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五条明确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必须维护国家的统一,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地区的遵守和执行。”我区的各级行政机关都应努力尽到维护国家统一的神圣义务,为西藏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一个安定、良好的政治环境。
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原则
中国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使各民族获得了法律上的平等,“但是这种平等本身不能解决整个民族问题。”因为,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各民族之间的事实上的不平等仍然存在。要消除各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彻底解决民族问题,归根结底离不开自治地方经济的繁荣和发展。西藏由于历史上形成的过大差距,使得它与其他兄弟省区在经济、文化、科技、教育等方面的差距还在不断拉大。要使西藏加快发展,甩掉贫穷落后的帽子,尽快走上富裕文明的道路,就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抓住时机,发展自己,关键是发展经济。……如果我们不发展或发展得太慢,老百姓一比较就有问题了。”如果我不紧紧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大力发展经济、文化事业,不断缩小与兄弟省区的差距,民族平等就难以体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难以得到很好地贯彻,民族问题就无法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西藏社会的长治久安就无法从根本上得到保证,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就无法加强和巩固。
正因为如此,西藏各级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管理特殊权限时,必须切实遵循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加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充分发挥西藏的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加快经济、社会的发展。按照《西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要求,积极开发矿产资源和旅游资源,加强横向经济交流,大力发展与兄弟省区的经济技术合作,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和资金,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开展边境贸易,促进经济的繁荣。引导全区各族人民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实现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在中央和兄弟省区的大力支援下,不断缩小与兄弟省区的差距,使西藏的经济文化得到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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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原则
精神文明是人们在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过程中,精神生产和精神生活发展的成果,它表现为教育、科学、文化知识的发达和思想、政治、道德水平的提高,我们要建设的西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西藏,这就要求我们在西藏建设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必须努力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使二者协同发展。
邓小平同志早在1983年就明确指出:“我们要特别注意建设物质文明。与此同时,还要建设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最根本的是要使广大人民有共产主义的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而“在西藏,经济建设,维护统一,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