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政治结构(2)
2014-11-20 01:01
导读:3)“议”“行”相容 日本内阁制政体的形式是“议行合一”,但“议”谁都可以“议”,在“行”上只是由议会极少数人控制。这部分人就是内阁成员,
3)“议”“行”相容
日本内阁制政体的形式是“议行合一”,但“议”谁都可以“议”,在“行”上只是由议会极少数人控制。这部分人就是内阁成员,他们既是议员又是行政上层首脑。“议”“行”相容还有一个含义,就是议和行必须保持最低限度的一致,否则不是议会被解散,就是政府下台。“议”“行”的一致还取决于执政党在议会有无优势(在特定情况下,未获得议会多数的政党也可以组成少数党政府),有多大优势,能否保持这种优势。自民党在93年以后都是和别的小党组成联合政府,如果照顾不到小党的利益,就会产生政府下台的危机,所以自民党不易推行自己的政策。
4)议会内阁相互制约
日本议会对内阁的制约主要体现在监督政府的活动,特别是在必要时可以通过不信任案迫使内阁辞职;当然,内阁反过来也可解散议会。若是前者,议员还可以照当;若是后者,议会和内阁要重新组成。议会要政府下台,政府就要议会解散;所以双方互相制衡,都不能轻举妄动。
二,一极多党的政党制度
战后民主化促进了日本政党政治的发展,战后日本保持了一极多党政党体制。自民党得到美国的支持,是日本最大的保守政党。从1955年成立以来就把持政权,除自民党外,还有社会党(1995年更名为社民党)、公明党、此帖为广告帖!!!!!!点击后出现病毒后果自负!、民社党,在93年后出现了民主党、自由党、保守党。自民党之所以能够长期控制政权,是因为它在国会占有多数的席位,每每强行通过法案,如1960年岸信介内阁的日美安全保障条约,1992年6月的联合国维持和平法,都是在强行将反对党议员驱逐出会场,或强行中断委员会辩论而进行表决的情况下通过的。1993年,自民党内部派系斗争导致政党分裂,虽然很快和在野党组阁重新执政,但在议会的议席数一直不能超过半数。因此象以前一样唯我独尊,我行我素是不可能了。1996年实行小选区制后,有利于多党两极制的实现但现在尚无这种苗头,所以很可能走向意大利式的不稳定的一极多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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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施行议院内阁制的英国政党体制为两极多党政党制,保守党和工党轮流执政,另外还有11个小党如绿党等。在小选区制下,小的政党一直无法与两大政党竞争。
三,多级单轨的司法系统
日本不同于欧美的双轨制组织方式,采用单轨制。日本在全国只有一个单独统一的法院系统,只是根据审级的需要划分为三至五个层级,在较低的审级根据地域设置若干同级法院。日本的法院系统分为四级:简易裁判所,地方裁判所和家庭裁判所、高等裁判所、最高裁判所;真正按法律程序审理诉讼案件的只有后面三级裁判所。而同是议院内阁制的英国,以上院为最高审级,以下便分为民事法院(包括郡法院,高等民事法院)和刑事法院(包括治安法院,刑事法院)两套系统,而美国拥有联邦和州两套司法系统,各州的实体法和诉讼程序都是不同的。
第二节 日本选举制度和政党战略
一,中选区制向小选区制的过渡
1, 中选区制
日本的选举制度1996年以前是中选区制,由全国130个选举区按人口比例分别选举3—6名议员。投票采用非移让式制度, 候选人超过当选票数时剩余选票不许移让给同党其他候选人,世界上只有日本执行这种选举制度。冰岛和芬兰是可移让式中选区制。日本众议院议员任期4年,到期全部改选;候选人登记时众议院议员和参议院地方选区议员要交纳10万日元的保证金。在达不到法定得票数时,保证金将被没收。
这种选举制度下政党在候选人间必须分配选票。要在众议院占过半数,政党必须保证每个选区有两名以上候选人当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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