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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走向现代化的社会转型过程中,广大的发展中国家普遍面临着社会发展与社会稳定这一难题。邓小平同志站在时代的高度,在纵览当代世界各国的发展形势,深刻洞察中国近现代发展的曲折历程,尤其是全面总结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创立了独特的社会稳定理论。认真学习、深入领会邓小平这一思想,对于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保持我国社会的长治久安,顺利实现我国现代化的第三步战略目标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1 保持社会稳定,是邓小平长期一贯的思想
邓小平的稳定思想,由来已久,它萌发于民主革命时期。早在1948年8月他写给中央和毛主席的《关于今后进入新区的几点意见》中就说:“人民对我们的第一要求就是‘安政治’,因为人民最怕紊乱,怕无政府,要求有秩序。”[1]因此,要推行团结大多数的政策,广泛使用一切宣传武器,宣传我们的主张和政策,驳斥敌人的造谣和欺骗,以占领思想阵地,安定民心。
建国初期,在主持大西南工作时,他更加重视稳定工作。1949年11月,就贵州新区的工作给二野五兵团的电报中认为,“在策略上提出团结多数,打击少数,不可树敌过多,防止过左等等,这是很对的。”[1]1950年5月,在西南区新闻工作会议上的报告中又特别强调:“生产中主要一条方针是不要乱动。凡是无把握的事要慎重一些,先研究一番。”[1]7月,在欢迎中央民族访问团大会上的讲话中又指出,西南最复杂的又是最重大的问题就是民族问题,搞好民族团结,消除民族隔阂,不出乱子,就是工作做得好,就是成绩。同年12月,在西南局城市工作会议上,他要求加强公安工作,加强对帝国主义、国民党残余匪特的斗争,巩固革命秩序。[1]
1952年邓小平调到北京后,任政务院副总理兼财政部长,领导全国财经工作,这时他特别强调把国家财政放在经常的、稳固的、可靠的基础之上。同时,针对高饶反党联盟问题,在1954年2月中共七届四中全会上的发言和1956年9月八大所作的《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他都特别强调了党的团结和统一问题。他指出:“党的团结和统一,是党的生命,是党的力量的所在。经常注意维护党的团结,巩固党的统一,是每一个党员的神圣职责。”[1]根据这一精神,八大通过的党章,在党员义务的规定中,增加了新内容,把“维护党的团结,巩固党的统一”列为党员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