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以政府制度创新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2)
2015-01-27 01:08
导读:三、服务型政府的制度创新与和谐社会的价值实现 所谓“服务型政府”,“它是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过
三、服务型政府的制度创新与和谐社会的价值实现
所谓“服务型政府”,“它是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公民服务为宗旨并承担着服务责任的政府。”自温家宝总理在2004年首次提出“服务型政府”的概念以来,我国的服务型政府建设就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树立“以民为本、依法行政”的政府服务理念,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与制度创新,对行政服务制度的完整性、确定性与规范性进行重新界定,努力构建了公共行政决策、执行、监督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为实现和谐公共管理,进而实现“和谐社会”做出了切实的成
效。
(一)以完善科学民主的公共决策机制为重点促进社会的民主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充分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社会。在民主体制框架下,衡量现代政府的标准,已经从考量其政治民主化的程度,延伸扩展到了行政民主化的视野之中。因此,在促进社会民主化的进程中,政府制度创新的工作重点应该在于树立“以民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构建一套有利于民主调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长效机制。服务型政府着重建立顺畅的民意沟通机制,改进科学、民主的公共决策机制。通过广泛发扬民主,拓宽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建立公共决策的社情、民意调查制度、信息收集员制度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专家咨询论证、听证制度,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形成了能够全面表达社会利益、有效平衡社会利益、科学调整社会利益的利益协调机制。同时,建立和完善决策信息反馈和决策后评估机制,强化了行政决策公众满意度的测量、监控与评价,建立决策责任制和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出台了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办法,有效地促进社会的民主化进程。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编辑发布) (二)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重点促进社会的法治化和谐社会必然是一个法治化的社会。法治,即法律主治,是一种贯彻法律至上,严格依法办事的治国原则和方式。在和谐社会的制度构建中,将法治理念设计进去,则社会将摆脱偶然性、任意性和特权,使社会在严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良性运行中,形成一种稳定有序的秩序和状态。“服务型政府”建设始终树立“依法行政”理念,以“规范化”为保障,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起草规章和制定规范性文件并及时公布;科学划分不同环节的工作任务、标准、责任,并量化到具体的岗位,在此基础上完成《职位职责说明》、《部门规范化服务细则》、《职位代理制度》等管理文件,明确权责权限;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