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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框架下的法治诉求

2015-02-10 01:40
导读:行政管理论文毕业论文,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框架下的法治诉求论文样本,在线游览或下载,科教论文网海量论文供你参考: 摘要: “和谐社会”主要是个哲学、政治学、社会学上的概念
摘要: “和谐社会”主要是个哲学、政治学社会学上的概念,不能简单地套用于法学范畴。在把法治转化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还需要理论上的探索和实践上的检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法治社会,法治是将“和谐社会”由理念变为现实的必由之路。法治保障和谐社会稳定运行;法治化解和谐社会各种矛盾;法治调节和谐社会各种利益冲突。

关键词:和谐社会; 法治

  
  对于和谐范畴的理解主要体现在美学、哲学、社会学、伦理学等学科之中。在美学上,最为典型的是古希腊毕达哥拉和爱利亚派,他们以数的理论为基础,从音乐的和谐(数的比例)出发论证了整个“宇宙秩序”。他们认为音乐、几何、雕塑、宇宙天体中都有和谐的范例,它们都可以通过具体的数字、比例来体现,这个数字比例就是黄金分割率。[1]在哲学上,中国古代哲学是为典型,《易经》中的“太和”、孔子的“中和”等无不作为其哲学思想的核心范畴。在社会学上,和谐主要作为一种社会理念或社会理想,在那样的社会里人人各得其所、各享其乐、其乐融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一种对美好社会的向往,人们对之倾注了过多的理想和情感色彩,和谐社会的概念开始被泛化以至被滥用、误读。“‘和谐社会’这个现代政治学、社会学概念,不能简单地套用于法学范畴。”[2]

内容来自www.nseac.com


  
  一、 法治调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利益
  正如上所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是一个充满着矛盾的社会。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这些矛盾的根源是资源的有限性与人的欲望的无限性之间紧张冲突。法是社会关系的调整器,而社会关系的核心内容是利益。法不过是对社会利益关系的一套调整机制。法律关系是对现实利益冲突的映射,是对利益制衡的表达。正如赫克所言,“法的每个命令都决定着一种利益冲突;法起源于对利益关系的调整机制;法的最高任务是平衡利益。”[3]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各种利益诉求与冲突是客观存在的。道德、习俗等固然可以调节和谐社会中的各种利益冲突。但是由于道德、习俗存在规范的模糊性,执行的软弱性等缺陷,人们在根据这些规范行为时要么是自由散漫,要么不知所从。而法律的明确性、强制性等特点可以弥补道德、习俗在调整利益冲突时的缺陷,为人们的社会行为提供了导向性和预期性。
  首先,法调节利益冲突的必然性。古人云,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接为利往。逐利乃人之本性,正是逐利才凝聚了各种社会力量,推动着社会历史的变革。而各种各样的社会力量围绕各种利益所展开的相互冲突、相互制约与彼此合作便构成了和谐社会内在图景。有限资源与无限需求之间的紧张冲突注定了社会利益关系的对立与纠葛。利益总是有限的,当一部分人取得利益时,必以对方丧失利益为前提。因此,各种利益关系此消彼长,相互制约。在这些利益的冲突关系中,有多种调节方式,如道德、习俗、宗教等都对利益纠纷起着一定的调节作用。但是由于这些调节方式的模糊性、软弱性决定了它们调节利益(尤其是重大利益)冲突的有限性。如果任其自然发展,必然导致弱肉强食,人类在自我的斗争中会自取灭亡,因此,迫切需要一种有国家保证的手段来调整这些利益关系。法律由于其本身的明确性、强制性、权威性等特点决定了它对利益(尤其是重大利益)冲突调节的必然性。“作为利益整合的工具,法负载着根植于一定利益格局的价值偏好与选择,并将其外化为一定的权利(或权力)、义务和责任模式,进而能动地实现利益冲突的偏向性保护及利益结构的协调平衡。”[4]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其次,法调节利益冲突的方式。法对利益的调节主要是通过分配利益,也即是同配制权利、权力、义务和责任来实现的。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立法。立法是在各利益群体各自的利益表达和要求的基础之上具体分配权利和义务的过程。立法在本质上就是一种利益分配。它通过赋予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方式来表达,其关注的最终结果仍然是利益。二是法律实施。法律制定出来之后,需要付诸实施。法律实施是指法律在社会实际生活中的具体运用和实现。法律实施包括执法、司法、调解、仲裁和法律接受等多种方式。法律实施对调节利益冲突有着重大的意义。列宁曾说,“法律的重要性不在于写在纸上,而在于由谁来执行。”[5]立法所确定的利益是静止不动的利益,但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是相互交往的,利益也是流动的。在利益的流动过程中,难免会发生利益上的矛盾和冲突,产生权利、权力和义务、责任的纠纷。通过法律实施的手段来判明纠纷双方的责任,明确损害者应承担的责任,是解决和抑制社会冲突、维护合法权益、保持社会和谐的主要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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