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和谐政府构建路径的两种社会制衡模式
2015-03-28 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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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政府运行机制和谐是构建和谐政府的核心元素。制约政府
摘要:政府运行机制和谐是构建和谐政府的核心元素。制约政府运行机制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以权力制约权力,一种是以社会制约权力即社会制衡。社会制衡是对政府运行的外部制约,强调公民对政治生活的参与,注重政府公权力与公民私权利的对等互动,促进政府与公民关系和谐。社会制衡是构建和谐政府的有效路径。在和谐政府构建过程中,可以探索两种社会制衡模式:其一为社会中间机构的显性制衡,其二为社会民情的隐性制衡。
关键词:和谐政府;社会制衡;中间机构;民情
一、社会制衡思想的内涵与缘起
所谓社会制衡,它是与权力制衡相对应的概念,最初表述为民主的社会先决条件或者是民主的社会因素,随后直接表述为以社会制约权力。社会制衡,相对于国家权力制衡而言,被定义为非国家权力对国家权力的制约,它是国家权力的外部制约机制。
社会制衡思想由来已久。19世纪法国的
社会学家阿历克西·德·托克维尔(Alexis de Tocqueville)对社会制约权力机制在政治民主的发展中,在公民社会的培育中,在政府运行的外部制约中的基础性作用作了深刻揭示。托克维尔始终在寻求一种增强政府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的社会制约机制,以此来保护少数和个人的权利。他认为必然有一个高于其他一切权力的社会权力,这种社会权力来源于政治社团、宗教、陪审团、民情、
法学家精神、美国乡镇精神以及教育、习惯和实践经验。一个由各种组织化程度较高的社团组成的公民社会,可以对权力构成一种“社会的制衡”。
继托克维尔之后将社会制衡思想发挥到极致的是20世纪最有影响的美国
政治学家罗伯特·达尔(Robert A.Dahl),他认为:第一,在民主制度的运行过程中,在促进政府与公民关系和谐的进程中,宪法规则都不是重要的,社会制衡才是有效机制,更具有基础性地位。他认为美国并非因为有了宪法才保持了民主,而是因为这个社会基本上具有公民精神,是一个较为成熟的公民社会,宪法才保持下来。“宪法之所以残存下来,只是因为它不断地受到调整,以符合正在变化着的对权力的社会制衡。”第二,社会因素是政府运行机制民主的先决性条件。他认为,政府运行机制的民主建构于多样性的社会之上,意见的多样性或目标冲突本身是民主政治的一个必要条件。意见的多样性一方面是由于选择的群体的多样性,另一方面则是偏好强度的差异性。而构建一套规则或程序,不仅要考虑到人数,而且也要考虑到偏好的强度。可是,对于偏好强度问题,不可能通过宪法或程序性的规则获得解决办法,只有社会因素才能解决偏好强度的难题。面对冷漠的多数与热情的少数相冲突的问题上,为了保证每位公民正当利益不受侵害,只能求助于社会的因素。第三,多重独立的社会组织是政府运行机制民主过程本身运作所必须的,“其功能在于使政府的强制最小化,公民参与的最大化,改善人们的生活。”社会的组织化程度越高,越容易分散政府统治资源,越容易增加政府垂直统治的成本,势必导致政府将等级式的统治秩序推向扁平化,从而有利于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公民协助政府管理国家事物和社会事物,以此来确认、保障并实现公民自己的权利。
内容来自www.nseac.com 二战以后,社会制衡这种外部制约机制在整个权力制约机制中的地位日趋重要。
二、和谐政府构建与社会制衡
构建和谐社会,关键是建设一个和谐政府。和谐政府的目标指向是构建政府组织和谐、政府生态和谐、政府关系和谐的政府和谐圈。政府运行机制和谐是政府组织和谐的核心元素。政府正是以一种与其生态环境互动反馈的特性和机制来实现政府自身的和谐;同时,政府也在以这种独特的互动反馈机制来为自己纠偏。政府运行机制的核心是政府权力运转,政府权力运转和谐是构建和谐政府的核心元素,而制约政府权力运转无非是两种方式,一种是以权力制约权力,一种是以社会制约权力即社会制衡,因此,社会制衡是构建和谐政府的可能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