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我国转型期的政府规制失灵(2)
2015-03-30 01:01
导读:政府规制超越了其应有的弥补和克服市场失灵的范围,抑制了市场经济的内在活力和正常发展,使企业缺乏竞争活力,造成资源配置的扭曲,并为寻租活动
政府规制超越了其应有的弥补和克服市场失灵的范围,抑制了市场经济的内在活力和正常发展,使企业缺乏竞争活力,造成资源配置的扭曲,并为寻租活动的产生提供了土壤。
2.政府规制缺位
政府规制的缺位即指在需要行使规制的地方出现了政府缺位,市场失灵现象得不到抑制,社会福利水平下降。体制转轨中,政府规制缺位的主要表现是对市场竞争秩序维护的不足,对消费者保护、健康和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不足。政府规制缺位的后果是严重的,如:产品质量低劣、假冒伪劣现象泛滥,环境严重污染得不到有效制止,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等等。
3.规制机构运行的高成本、低效率
政府规制虽达到了弥补市场失灵的目的,但成本昂贵、效率不高甚至可能出现效率低于规制实行前的情况。政府规制机构运行的高成本、低效率主要表现在:规制机构庞杂,协调困难;规制工作缺乏竞争力;缺乏降低成本的内在驱动,不能正确评估运行效率,监督信息不完备,缺乏对规制者主体的规制。
二、政府规制失灵的原因
1.一般意义上的原因
政府规制失灵一般意义上的原因指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规制失灵的共性原因。只要是市场经济,政府规制失灵都可能出现。一般原因又可以从经济和
政治两个角度来分析。
从经济角度看,政府规制失灵首先在于政府部门所得信息的不完全性决定的有限理性。政府信息不完全性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的:其一,公共部门不可能拥有完全的信息(其实任何人都不能拥有完全的信息,因为信息的完全是相对的,信息的不完全性才是绝对的),而人们对信息的识别能力则是有限的。虽然政府具有信息识别、分析和处理的优势条件,但试图拥有完全信息的能力仍然是有限的。这就意味着政府选择规制政策、制定规章或制度时可能会犯错误,从而不仅达不到预期的规制目的,甚至离目标更远。其二,企业不会把它所知道的信息告知政府,甚至还可能提供虚假信息,政企之间的这种博弈加重了政府的信息不完全性和决策失误的可能性。其三,由于缺乏有效的利益和责任激励,规制者不一定有积极性去获取有关信息。
本文来自中国科教评价网
其次,政府规制的目的不仅是解决问题,还必须经济有救地解决问题,规制需要付出一定成本,当其成本高于规制者的最终收益时,则规制结果得不偿失,政府就会选择不规制。
从政治角度看,其一,政府的“道德人”假设与政府官员的行动目标之间存在差异和矛盾。从理论上说,政府作为公益人必须代表公共利益,谋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然而,现实中的政府是由具体的人组成的,他们不可能是不食人间烟火、完美无缺的,他们的利益和行为目标并不一定具有与公共目标和社会福利最大化保持一致的必然性。当二者发生矛盾时,就有可能出现政府官员为追求自身利益而做有害于公共利益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