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民主精神下的政府治理(2)
2015-04-07 01:17
导读:政府治理发扬民主精神,发挥民主作用的落脚点在于实现治理形式意义上的民主。历史和实践证明,传统官僚制治理模式容易使政府官员及公务员产生高高
政府治理发扬民主精神,发挥民主作用的落脚点在于实现治理形式意义上的民主。历史和实践证明,传统官僚制治理模式容易使政府官员及公务员产生高高在上的思想,独立独裁,为所欲为,逃避责任。因此,要保证政府治理对公众的民主承诺,必须打破官僚制,将民主精神贯穿到整个体制之中。参考各治理理论的核心观点,可以尝试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一)强化行政参与,促进公共利益
1.公民的个人利益只有通过自己才能被感知,只有通过参与的讨论才能顺利表达出来。政府部门有责任为公民提供顺畅的意愿表达渠道,并对表达结果进行整合与采纳,制定出真正符合公众实际需要的政策。2.让行政以外的公民、组织和团体参与政府治理的政策决策和执行过程。3.实行代议官僚制,尽可能充分地开放担任公职的许可。使各层级公务员具有更广泛的社会代表性,能够反映不同社会阶层和社会群体的利益要求,实现最大范围内的民主,保证政府决策具有最普遍的代表性。4.分权化。政府部门内部的分权可以实现组织中每一个成员的权责一致,有利于培养公务员的“主人翁”意识,从而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提高政府办事效率,促进组织效能。5.“阳光行政”。包括两方面:一是政务公开,公开政府的行为及其结果,发挥公民社会的监督和督促作用;二是给予公民建议自由和反对自由,公民可自由提供行动步骤供政府参考。
(二)加强政府官员伦理道德建设,完善监督体制,强化官员民主意识和责任感
1.腐败主体一般也是权力主体。虽然政府官员的权力来源于公众的赋权和委托,但在形式上,他们是掌握权力的一方,如果政府官员素质不高、道德品质不健全就容易产生腐败问题。因此,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是目前我国政府部门处理社会转型期各种复杂社会问题和形势的必然选择。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2.社会监督作为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的人类精神力量”促使行政人员遵循最起码的道德秩序。[2]广泛的社会监督模式更有利于保证公共利益的实现。政府部门内部机制的监督具有不可替代的优越性,该监督机制的设置和具体实施条例基本立足于某项具体工作,在进行考察和最后的定性中更具有说服力。但外部的社会监督由于具有广泛性和形式多样性的特点,有利于形成强大的监督网。仅就社会舆论的作用来看,正确的舆论表达着社会和集体中绝大多数人的意志和愿望,可以吸引公众关注政府行为从而给政府部门施加压力,在一些政策的制定上会考虑得相对全面。
一个国家的凝聚力来源于公民对政府的支持和拥护,而支持与拥护是基于公共政策能够表达公民意志,反映他们实际需要形成的。民主最朴素的解释就是人民当家作主,让每个公民知道国家的政策是什么,让他们意识到:我参与了法律和政策的制定,这些法律和决策与我的利益息息相关,我当然就承担了执行的义务。那么,这种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公民行动就可以被认为是积极促进整个国家发展的,政府治理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注释
[1]王寿林,当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