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思考(2)
2015-04-23 01:00
导读:二、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成因分析 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滞后,究其原因主要在于: (一)二元经济制度的存在 正处在转型加速期的我国仍带有明显的二
二、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成因分析
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滞后,究其原因主要在于:
(一)二元经济制度的存在
正处在转型加速期的我国仍带有明显的二元经济特征,附着了太多利益的户籍制度仍在发挥着作用。没有城镇户口就不能平等地享受到城镇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不是城镇职工就不能平等地享受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待遇(尽管这种体制具有过渡性),正是这些结构性的制度安排使农民工处于城市社会的底层而成为边缘群体,也正是这种边缘性的社地位使其难以享受社会保障权益。
(二)社会保障立法不健全
我国虽然在1999年颁布了两个社会保障方面的暂行条例,即《失业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但这些条例保障的对象是城镇职工和城镇公有制的机关、团体和企业,把农民工排除在外。由于《社会保障法》尚未出台,由于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社保险种缺乏强制性、综合性统一法律,缺少保障农民工的相关法律制度,所以只能用一些行政性文件如规定、办法、意见、决定、通知等形式来填补立法上的空白。
(三)社会对农民工歧视和偏见的根深蒂固
大量的农民工进城务工,加快了城市化的进程,方便城市居民生活,同时也加重了城市就业、医疗、住房、教育、交通等方面的负担。很多企业为了解决城市人口的就业和为下岗职工寻求再就业的机会,制定了各种歧视农民工的政策,将农民工排斥在许多工作岗位之外,“农民”二字长期被视为一种身份的标记,成为卑微、社会地位低下的代名词。另外,政府在更多的时候都从维护城镇居民的利益出发,一方面承认农民工在城市发展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另一方面又将农民工视为不安定的因素,实施以管制、限制、防范为主的政策。由于城市对农民工的歧视和不公平待遇,他们在生活无助时很容易产生对社会的报复心理,成为社会稳定的隐患,从而又加剧了城市居民对农民工的排斥与歧视。
内容来自www.nseac.com 三、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思考
从我国实际情况看,由于很大程度上农民工还在受户籍制度的限制,他们往往被排除在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之外,社会保障所应贯彻的公平、公正原则没有在农民工身上得到应有体现。可以说:“农民工现象”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必须正视的。
加快城镇化进程,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是当前我国“城乡统筹”建设面临的重要任务。应逐步建立和健全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在覆盖对象上应当是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资收入者,应打破将城镇职工和农民工截然分开、差别对待的状况。从长远来看,建立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大势所趋。因此,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应循序渐进,既要解决眼前的困难,又要与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应针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需要,设计符合其利益需求的相应保障制度。
总之,认真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问题,不仅是加强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需要,而且对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是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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