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按劳分配主体地位的失落与回归
2015-04-26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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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收入分配制度强调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是为了突出我
摘 要:我国收入分配制度强调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是为了突出我国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特点,强调劳动者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经济地位,防止按要素分配中劳动者收入的减少。但是,从近几年我国收入分配政策实施情况看,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并未得到真正落实。我们认为,必须通过推行工资指导价格制度、推进职工持股制度、建立重点关注社会弱势群体
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对资本雇佣劳动关系管理及调整资本与劳动分配比例等措施,从根本上改变劳动者在分配中的弱势地位,落实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
关键词:按劳分配 按要素分配 劳动者权益
由邓小平同志倡导并实施的“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以带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收入分配政策,改变了分配领域中的平均主义倾向,对中国经济发展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成效明显。但我们也不能不看到,虽然平均主义产生的“共同贫困”的局面已经消失,但“共同富裕”的目标似乎离老百姓仍很遥远。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及社会各阶层之间的贫富差距越拉越大,形成了穷者越穷、富者越富的“马太效应”,而且劳动者也很难通过“按劳分配”的主渠道致富。于是,人们怀疑仅靠诚实劳动能否致富,进而对我国按劳分配为主体的收入分配原则产生了困惑。那么,应当如何理解按劳分配为主体?如何保证按劳分配主体地位的实现?我们欲对此作出分析。
1 如何理解按劳分配为主体
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要“完善分配结构和分配形式。坚持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允许和鼓动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党的十六大在此基础上,又进一步指出要“确定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至此,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制度并存,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收入分配制度在我国确立并全面实施。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在一个较长的时期里,人们对按劳分配与按劳动要素分配的关系争论不休,我们将其大体分为 “同一论”和“不同论”两种观点。“不同论”认为,按劳分配方式和按劳动要素分配方式具有不同的理论渊源和适应条件。按劳分配适合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所有制形态,按劳动要素分配适合于非公有制的所有制形态,因此,我国的公有制企业、国有单位实行的是按劳分配,而在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单位实行的是按劳动要素分配。“同一论”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既然存在着劳动要素市场,不论是按劳分配,还是按劳动要素分配,本质上都是按劳动价值分配,即按市场评价的劳动贡献分配,无论在国企还是私企的工资,两者本质上是相同的,都是通过劳动获得报酬,而作为报酬形式的工资都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
应当说,从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实施情况看,“同一论”确实有更多的实证支持。公有企业和私有企业的所有制性质,显然不能作为区别按劳分配还是按劳动要素分配的标准。理由如此:(1)无论是公有企业还是私有企业,都处于一个市场展开竞争,市场机制对两者所发挥的作用相同。在市场面前,两者都有同样的利润最大化追求。以此为出发点,两者都有压低劳动者工资以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倾向,但实际上是否可行,不仅取决于劳动力的供求关系,还要受到国家政策如最低工资法的制约。(2)无论是公有企业还是私有企业,劳动者追求劳动报酬最大化的行为相同。劳动者可以自由流动,可以退出国企进入私企,也可以相反,劳动力的价格受行业工资水平行情的制约,说到底取决于现实劳动力的供求关系。所有劳动者追求报酬最大化的结果,必然导致工资率的平均化,即在其他条件既定时,劳动者付出的脑力与体力相同,所得的劳动报酬大致相等。(3)无论是公有企业还是私有企业,劳动者获得工资报酬的依据都是劳动,两种所有制企业都是根据劳动者所付出的劳动和企业效益对其支付工资的,在企业内部劳动者参与分配的尺度就是劳动,就是“按劳分配”,至于在不同的企业之间,属于不同企业的劳动者提供了同等的劳动,但分配的报酬有高有低,那是因为企业的市场表现不同或者说企业效益不同。总之,劳动者工资的多少要依据劳动多少和企业效益而定。所以不论是按劳分配还是按劳动要素分配,其本质都是通过劳动要素获得报酬,是劳动力产权在经济上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