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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调解制度是一种解决纠纷的社会机制,它在处理社会纠纷,平复社会矛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它在走过了最初的辉煌后,渐渐陷入了困境。以台湾地区的调解制度为例,从台湾调解和大陆民间调解制度的现状、两岸民间调解的异同进行比较分析,并最终给出保障调解协议效力、加强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与法院的联系、提高调解机构的专业化程度、设立调解的救济制度等方面完善大陆人民调解制度的建议,希望对中国调解制度的改革有所益处。
关键词:人民调解;乡镇市调解;借鉴
中图分类号:C916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0)21-0014-02
一、台湾民间调解和大陆人民调解制度的现状
在历史上,台湾地区的司法体制与祖国大陆是相同的,在解决民间纠纷时官府衙门的诉讼程序中均以调解为主,案件的审判是判决和调解一体化。1949年以后,台湾当局沿袭了国民政府时期的法制。自此,调解始终受到官方和社会的重视。台湾地区关于调解的法律规定是很详细的,主要见于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乡镇市调解条例、公害纠纷处理以及其他民事或行政单行法规,如工会法、土地法、劳资争议处理法等法条中。并逐渐形成了乡镇市调解条例之调解、消费者保护法之调解、公害纠纷处理法之调解等多种制度化的调解形式。而在大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人民司法建设中将人民调解组织的建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并且根据实际需要和调解工作经验,制定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使人民调解制度一度成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