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建国以来我国社会与国家关系的变化及其走向(2)
2015-05-15 01:29
导读:的确,经过二十几年的改革,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已经悄然发生了变化,即由高度一体化向良性分化转变其,非国有经济迅速发展壮大,它要求摆脱行政权力
的确,经过二十几年的改革,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已经悄然发生了变化,即由高度一体化向良性分化转变其,非国有经济迅速发展壮大,它要求摆脱行政权力的干预,按照市场规则解决问题。其二,由于所有制结构的变化,促进了职业群体的多元化,使社会结构从同质的单一性社会向异质的多元化社会转型。其三,由于人们的参政、议政意识和能力增强,法制建设步伐加快等原因,使得政治民主化力量大大增强。其四,价值观念由传统的依附观念、等级观念、特权观念等向平等观念、民主观念、法制观念等先进思想转变。从这种种变化可见,我国社会领域与政治领域的分化已成为不争的事实。正如法理学家郭道晖指出:“在中国,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原有的国家(政府)垄断全社会一切资源,国家权力无所不在、无所不能的一统天下的局面,已有所动摇。在市场经济不断扩展和深化的情势下,国家权力向日益成长的民间社会让出地盘。国家权力内部的初步分权和权力下放以及初步向社会主体分权、还权的取向(如实行政企分开,将某些本由政府包办的社会事务与权能,还归社会自主自治),都有进展。”
在我国,社会与国家已经开始分离,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但就目前状况而言,社会与国家的关系仍然处于失衡状态,具体表现为社会自主性的缺乏和国家权威性的不足。
所谓社会自主性,是指社会(更确切地说,是社会中具体的个人)的一种受到承认和保护的权利和地位。从经济方面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确立的今天,公民进行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等活动,都应由市场经济所特有的自由、平等、竞争等原则来协调。从政治方面看,公民可以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并使之通过合法的渠道和形式为政治系统所了解,成为政治决策的参照依据;公民有权利和能力对国家权力的运行进行监督和制约。但是,在我国目前,无论是个人经济方面权利,还是政治方面的权利,都没有得到充分的实现,社会自主性仍显不足。国家权威性,指的是国家超越于各种社会力量尤其是占有某种资源优势的利益集团的特殊要求,以清正廉明的形象实现其所代表的普遍的制度利益的能力。国家的权威性是通过政府在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公正、廉明、信用得以确立的。政府在代表国家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如果政策被变通,使得上令不能够准确地下达,甚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或者政府的工作人员以手中的权力作为“寻租”的资本,有意“创租”来谋取私利,这势必导致人们对政府的失信,严重影响国家的权威性。在我国目前,腐败现象的大量存在及其在群众中的恶劣影响,足以证明国家的权威性是不足的。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面对社会与国家关系的失衡问题,我们不能坐等其自行消失。消极地等待不仅需要很长的时日,还可能导致矛盾逐步积聚。我们必须努力探索,积极探求理想的建构模式,尽早实现社会与国家关系的动态平衡,为现代化进程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强国家——强社会”的理想模式
针对我国长期存在的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失衡状况,我们必须致力于寻求一种能够促使两者平衡的目标模式。这种目标模式的寻求,既要遵循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基本观点,又要借鉴西方的一些先进的思想模式,更要立足于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实际。
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不是从来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