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信用社会建设理论层面的思考(2)
2015-05-28 02:02
导读:二、理论创新——构建信用社会的基础工程 建设信用社会,要有科学的理论作指导,必然大力实施理论创新,尽快实现社会生活中道德规范与实践要求的
二、理论创新——构建信用社会的基础工程
建设信用社会,要有科学的理论作指导,必然大力实施理论创新,尽快实现社会生活中道德规范与实践要求的统一,精神生活与物质生活的统一,为信用社会建设奠定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
我们所建设的信用社会,是社会主义的信用社会,在表现形式和本质内涵上,具有不同于其他社会形态的内容和规定。因此信用社会建设的理论创新,不能脱离开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仅仅表现为一般信用社会建设的要求。必须遵循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按照江泽民同志关于正确回答“四个如何”的要求,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从思想上、理论上弄清楚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和发展进程,而“不能停留在对马克思主义的某些原则、某些本本的教条式理解上,或者停留在对社会主义的一些不科学的甚至扭曲的认识上,或者停留在那些超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不正确的思想上”,使社会主义信用社会建设始终符合社会主义的发展要求。
信用社会建设离不开制度创新和制度建设。然而,理论创新是制度创新的前提条件和必然要求,没有对于传统理论认识的发展和突破,信用制度建设就失去了必要的遵循,制度创新同样成为不可能。例如,法律规定是社会规范中最具强制性的力量,但如果失去道德支撑,社会法律不仅难以得到科学制定,制定出来也难以得到有效实施。“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是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先导。”必须以理论创新为先导,以制度创新作保障,实现二者的良性互动,保证信用社会的建设和运行。
建设社会主义信用社会,应当吸取人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特别应吸收和借鉴资本主义信用制度建设的做法和经验。但资本主义的信用制度,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和思想体系基础上,与社会主义信用社会建设有着根本不同。缺乏科学的态度,简单照抄照搬,必然是邯郸学步,东施效颦。只有通过理论创新,建立起与社会主义经济生活相一致的社会意识形态和思想理论体系,才能够做到事半功倍,达到建设社会主义信用社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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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事求是——信用社会建设理论创新的准则
社会主义信用社会建设的理论创新,涉及到许多热点、难点问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马列主义的理论的勇气,敢于触及复杂和敏感问题,尤其应在以下四个问题的研究上实现突破。
一是科学界定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集体利益必然高于个人利益,个人利益在总体上必须服从于集体利益。但在市场经济中,个人和集体都表现为相对独立的社会利益主体,在一定条件下,还具有平等的社会地位和权利。必须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正确界定二者之间的关系,既不能把个人利益凌驾于社会和集体利益之上,也不能以社会和集体利益随意否定个人利益。只要个人利益符合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要求,限定在政策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就应当予以承认和保护。从而为正确处理现实生活中的社会利益关系,建设社会主义信用社会,提供必不可少的思想基础。
二是科学理解奉献与索取的关系。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劳动者追求和争取自己的利益,既是实现自身生存发展所必然要求的,也是社会生产关系所规定的。这样一种社会行为,表现在思想观念上,显然具有索取的性质。这种索取与个人对社会的奉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