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诚信政府的建构
2015-08-25 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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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诚信”问题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人们迫切需要
摘要:当前,“诚信”问题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人们迫切需要一个充满诚信氛围的生活环境、工作环境。“诚信”包括政府诚信、企业诚信和个人诚信等。如果说整个社会信用体系是一座金字塔,那么政府诚信就位于金字塔的塔顶。由此足见政府诚信的重要性。社会要成为一个诚信的社会,那么政府首先要做好守法诚信的典范,信用建设须政府先行。本文将首先界定政府诚信并力陈其重要性,再借助几个典型的案例来分析政府诚信缺失的表现、原因及对策。最后总结构建诚信政府的措施。
关键词: 诚信;诚信缺失;诚信政府
“人无信不立,政无信不兴”。诚信问题历来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在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当今中国,社会上出现了不少缺乏诚信的现象。种种不守信的个人行为、政府行为、企业行为的发生都不利于一个和谐安定的社会的构建。而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的核心,社会要成为诚信的社会,政府首先要做好守法诚信的典范。
一、“政府诚信”概念界定
所谓诚信,就是“诚实守信”。“诚”即内外一致,“信”即言而有信。诚信结合在一起就表明诚恳厚实、有信无欺、坦诚相待。诚信的产生是人类社会长期以来在实践中逐渐发展而来的产物,也是中国传统美德的重要内容之一。中国自古以来就将诚信品德作为为人处事成大业的最基本信条。在当今诚信作为社会主义的基本道德规范,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构建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重要基石。
关于诚信政府(或称政府诚信)有学者将其界定为在行使国家权力,实施
公共管理的过程中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并以此规范和约束自身的行为方式的政府。它是政府行为所产生的信誉和形象在社会组织和民众中所形成的一种心理反映。也有学者认为诚信政府就是一个真正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公正廉洁、透明公开、讲究实效的政府。与以上的定义有所不同,本文试从主体方面来界定政府诚信,即认为政府诚信就是以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为主体的诚信。因为代表国家行使公共行政权力,管理社会公共事物的是政府组织以及这个组织的最集中代表--公务员,也就是说,笔者在此所定义的政府诚信就是政府组织的诚信和政府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所代表的诚信。政府工作人员应该真诚地制定法律和作出决定、命令等,并且在执行的过程中应切实地做到诚实无欺、信守承诺。同时这种行为还要得到公众的认可。它要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面临着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不同的个人利益,多元的公共利益等严重冲突时,能够做到公开、公正、公平、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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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在本文所界定的政府诚信还应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涵:一是基于道德自律的政府诚信,是指政府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国家权力,管理社会事物的过程中,在没有任何法规制度或具体契约约束的情况下,也能忠于职守、尽职尽责,自觉做到行使公共权力的公平、公正;维护公众的利益,做到敢说真话,反对说假话,不务虚名,多做实事。二是指基于法律的政府诚信,是指政府部门在执行法律、法规、决策、命令的过程中,因能够严格地依法行政,使国家的法律、
规章制度真正完善地贯彻实施而取得的来自公众的信任。
二、政府诚信缺失及其主要表现
政府诚信缺失是指政府本该沿着诚信的道路走下去可是在行进的过程中却发生了诚信品质的缺失乃至扭曲。正如一位著名的评论家所言:如果一个社会正大声疾呼什么,迫切需要某种东西时,那就表明这个社会正严重地缺乏此种东西。的确,当前各地方政府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发生了种种严重缺乏诚信的现象,使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受损。笔者认为,政府诚信缺失主要有两方面:即作为政府集体的诚信缺失,如决策的随意性和不连续性、行政缺乏透明、政府职能交叉权责不明等;和作为政府官员个人的诚信缺失,如政绩工程、贪污腐败、滥用职权、个人主义、主观主义等。以下笔者将择其主要几个问题通过几个案例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