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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加强权力监督,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说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政权建设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国家只有建立和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度,不断强化权力监督机制,才能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建成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最终达到从根本上遏制腐败的目的。因此,权力监督既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支柱,又是现代法治的核心内容。
关键词:权力监督 反腐败 民主政治 现代法治
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社会主义制度本身就要求最为完善、最为有效地保护人民的权利,但社会主义的公共权力不会由于社会制度的先进性而自动免除被变异的风险。在现有的条件下,人民还不可能实现直接行使国家权力,国家权力是以层层委托的方式运行的。要把社会主义的公共权力在人民中间落到实处,让人民真正当家作主,就必须使人民对国家权力及其具体的运行具有监督制约能力。同时,现代法治与权力监督具有连动性,一方面权力监督是现代法治的核心,另一方面现代法治是权力监督最有效的力量。权力监督作为现代法治的核心内容,不仅要求不同的国家权力分别由不同主体行使,以权制权,相互制衡,而且绝对排斥政府的专断、特权和广泛的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如果违背权力行使规范错误地行使权力,就要被纠正或处罚,其实质是对权力运用的制约,是对权力消极作用的遏制。因此,权力监督既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支柱,又是现代法治的核心内容。
一、权力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支柱
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含义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民主并不直接地表现为所有的人民个体都去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而是将这种权力委托给人民中最能为实现人民意志和愿望的优秀分子代表自己去行使这种权力,在我国即表现为先通过选举的形式产生出人民代表,再由代表选举人民的公仆。另一方面,如果人民选出的代表和代表选出的公仆不能按照人民的意志和愿望行使权力或违背人民的意志、甚至损害人民的利益,人民则可以通过罢免的形式收回委托的代表权和国家事务管理权。因此,没有社会主义民主就没有真正的权力监督,没有权力监督支撑的民主则是虚伪的民主,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必须不断加强权力监督,这是社会主义政权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支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