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适大学生就业市场供需关系的策略思考(2)
2015-12-05 01:20
导读:3.价值因素。在大学生就业市场中,作为商品的大学生的价值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专业技能与知识水平;二是职业素养与道德品质;三是再发展的潜力。三者相
3.价值因素。在大学生就业市场中,作为商品的大学生的价值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专业技能与知识水平;二是职业素养与道德品质;三是再发展的潜力。三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其中,专业技能与知识水平直接为用人单位所用,是其用人的首要标准,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大学生的成绩、证书、学历与相关测试等对此加以衡量,而单个大学毕业生的职业素养和道德品质以及再发展的潜力一时无法用面试或其他简单形式度量。排除造假的可能性之外,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影响,企业难以全面测定每一个应聘对象的真实价值,或者说做这种测定不具有经济性。然而大学毕业生群体的整体价值却可以通过市场供求关系确定的平均价格得以反映。理想的市场状态中,每个大学毕业生都能找到一份工作体现其人生价值,用人单位也可充分利用大学生的商品价值属性,市场给出的是一个与其整体价值相称的平均价格水平;在供小于求的态势下,市场会提供一个较高的平均价格,这个价格超过了大学毕业生的整体价值。就目前而言,大学就业市场的平均价格是远低于其整体价值的。
二、适应大学生就业市场供需关系的主要策略
我们在解决大学生就业供需均衡问题时要从市场的国家和市场各相关主体两个层面来加以思考。
1.国家对大学生就业市场进行必要的制度安排。鉴于大学生就业市场的当前态势,政府应通过加强宏观调控力度来促进市场按其规律有效运转,政府作为市场的监管者和服务者,应制定相关制度,采取一系列措施,提供相应的保障与服务,确保大学生就业市场的良性发展。
创建平等的交易机会与就业平台。交易机会与就业平台的建立有利于各生产要素在全国范围内的合理自由流通,使大学生这种商品能够按照自身的价值和价格顺利交易,形成一个良性的全国范围的市场竞争环境。这就要求加快人事制度改革,实行竞争上岗,择优录取;适度扩大国家公务员的录用比例;给予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更多的用人自主权,使企业敢于用人、公平用人;改革户籍、
社会保障制度,为大学生毕业生解除跨区跨省就业的后顾之忧。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
加强大学生就业市场的法治建设,维护就业公正。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制经济,法律手段是政府建立和维护市场秩序的基本手段。要通过法律法规规范大学生就业市场各个相关者的市场行为,确保市场的秩序与效率。对大学生中的弱势群体要从立法的高度来保障他们公平就业的权利。
2.大学生就业市场各相关主体优化自身素质。需求方—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以以较低报酬扩大比例的形式多试用应届毕业生,在合理的期限后择优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