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对东方落后国家合作社问题的认识与思考(2)
2016-01-09 01:10
导读:1921年苏俄实行新经济政策初期,列宁就不再主张实行共耕制,相反对实践中存在的合作社给予了极大关注。在其4月写作的《论粮食税》一文中他首次表达
1921年苏俄实行新经济政策初期,列宁就不再主张实行共耕制,相反对实践中存在的合作社给予了极大关注。在其4月写作的《论粮食税》一文中他首次表达了自己的合作社思想,指出:“在苏维埃政权下,‘合作制’资本主义和私人资本主义不同,是国家资本主义的一个变种,……既然粮食税意味着可以自由出卖剩下的余粮,那么我们就必须竭力设法把资本主义的这种发展纳人合作制资本主义的轨道。从便于计算、监督、监察以及便于推行国家和资本家之间的合同关系来说,合作制资本主义和国家资本主义相类似。可见,列宁在这一时期虽然把合作社看作是国家资本主义性质的组织,但却高度评价了合作社在利于国家监督、调控农民经济等方面的优势。这时列宁对合作社的观点已经发展为:它是社会主义国家用来联合农民阶级的主要形式。只是由于列宁在这一时期对农民小生产的资本主义自发势力看得过重,以及还没有解决社会主义与商品经济是否能结合的问题,所以他暂时把合作社看作是可以推动农民阶级走上社会主义的一个步骤,而不是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组织农民的最佳形式。
随着新经济政策的全面实施和对采取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的实践认识的深化,列宁对合作社的意义与作用,也认识得越来越深刻,强调得越来越突出。在1923年1月口授的《论合作社》一文中,列宁改变了过去始终认为合作社的性质是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的观点,确定了合作社的社会主义本质。他明确指出通过合作社可以吸引农民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使其最终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因此,在列宁看来,合作社是东方落后国家建设社会主义过程中引导农民的最佳形式。可以说,这篇文章是列宁多年来对合作社问题有关认识的一个高度概括和总结。正是以此为标志,列宁最终形成了自己的合作社思想。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二、列宁合作社思想的主要内容
总结列宁的合作社思想,其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