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来,台湾海峡形势有了很大变化。无论台(2)
2016-01-13 01:06
导读:6.关于NGO的监督与管理。有学者认为,中国NGO发展要跳出“一放就乱,一乱就收, 一收就死”的陷阱,关键是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对NGO的非营利性、使命
6.关于NGO的监督与管理。有学者认为,中国NGO发展要跳出“一放就乱,一乱就收, 一收就死”的陷阱,关键是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对NGO的非营利性、使命与战略、项 目以及组织能力进行全方位的评估,以弥补政府监督的不足(邓国胜,2001)。换言之, “中国公益机构公共责任机制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强化外部监督,实现道德驱动的自律向 制度化自律的转变”(周志忍,陈庆云,1999)。对于NGO的监管学界也提出了不同的设 计,但必须指出的是,我国NGO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也就是未定型的阶段,过分强 调构建NGO监管模式可能是不太现实的。
二、有关NGO的几对关系
1.NGO与政府及政治的关系。(1)就结构性关系而言,政府与NGO关系体现的实质上是国 家与社会的关系或者说是第一部门与第三部门的关系。NGO作为社会的一种组织化形式 ,特别是把社会作为公民社会理解时,更是如此。关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国内学界存 在三种观点。“多元主义论”者认为,中国正在经历国家与社会的分化,市民社会正在 逐步发育和成长。相反,“中国特色论”者则认为,中国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并没有发 生什么实质性的变化,社团只不过是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中间层”,是政府实施社会控 制的“第二纵向沟通渠道”。而“法团主义论”者强调,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确实发 生了变化,但是出现的或发展的并不是多元主义的市民社会,而是一种法团主义结构( 康晓光,1999)。有学者认为,作为第三种力量的社会中介组织起着沟通政府、市场、 公民的作用(唐兴霖等,2002)。还有学者发现中国传统民间组织具有“双重部门与影子 国家”的特点。而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由公产权的界定所导致的民间组织制度化需要代 表公允的国家的间接介入。这样,国家和社会在一个民间组织里同时存在,同时运作, 民间组织遂具有了第一和第二部门的双重特征(张小军,2002)。此外,有学者指出,政 府和NGO合作治理社会问题是第三域(Third Realm)的“去国家化”,它预示了一种政治 创新——新型的协商式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它可能影响未来第三部门和整体社会变迁 的方向(朱又红,1999)。在该模式中值得关注的是NGO介入政府的传统“领地”,而且 是利用国有资产开展社区服务,提供公共产品,这表明政府和社团相互借重,可能预示 了一种合作主义的趋势。但它也蕴涵着风险,关键是产权的不明晰,它将带来治理结构 上的问题,并有可能导致社会国家化的“复辟”,由是,其政治创新意义就打了折扣。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 (2)功能性关系。就实然或应然的角度谈中国NGO与政府关系方面,有较多学者倾向于 认为或主张NGO与政府合作的关系更具体地体现为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