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户籍制度与社会发展
2016-01-11 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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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野(云南大学)于2001-10-11 17:27:00发布)一、引文
(秋野(
云南大学)于2001-10-11 17:27:00发布)
一、引文
本文所指“当代中国户籍制度”是中国历史上从1949年以后逐渐发展形成的一套户口管理制度。当代中国的户籍制度发展至今,在身份证明、社会安全、经济建设等方面起过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经济
政治体制的逐步完善和深入,社会民主化、文明化的推进,这套制度的局限性也越来越突出,以至影响了当前的经济发展。本文通过对户籍制度的阐述,试图说明户籍制度对我国社会发展的影响,并提出几点改革的设想。
二、当代户籍制度的渊源与形成
中国户籍制度可追溯至数千年前,当时的统治者为了征赋纳税、便于管理,就产生了保甲制的雏形。据《周礼》载:令五家为比,使之相保。既证明在周朝时“保”这种户籍单位已经出现。此后,“保”这一户籍单位的范围大小经常变化。《文献通考》中有“畿内之民,十家为保”的记载。到了宋代,由于土地大量兼并,官场腐败,君王昏庸,社会矛盾趋于尖锐。于是,从1069年开始,宋神宗任命王安石变法。其中的保甲法主要是为了控制地方百姓,加强地方武装;内容为:乡村民户以十户组成一保,五十户为一大把保,十大保为一都保;有主户中“物力最高”和“有才干心力者”,即最大的地主富户充当保长、大保长和都副保正。保甲法颁布后,公元1071年先在宋之开封府境内各县实施,而后在全国各地逐步推行。《宋会要稿》载:1076年各路“义勇、保甲民兵多达718万人,形成一个庞大的地主武装。到宋仁宗时,随着土地兼并的严重、平民百姓的人身限制也更为严重,甚至连生命的权利也没有。如1190年南宋规定佃户不能控告地主。自次,王安石正式创立的保甲制度在明、清两代相传,一直延续到民国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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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世纪三十年代初期,国民政府为了排除异己, 实行一党专政,于1932年8月1日,在鄂、豫、皖三省颁布《各县编查保甲户口条例》规定:“保甲之编组,以户为单位,户设户长,十户为甲,甲设甲长,十甲为保,保设保长。”实行各户互相监视的连坐法和各项强迫劳役办法,以加强对平民百姓的控制。1934年保甲制在国民政府各省市推行。
综上所述,保甲制这一户籍制度,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有较大的作用;但是也对劳动力的自然流动有一定影响。尽管如此,在1949年以前,中国的人口流动还是相对比较自由的,特别是城乡之间的人口流动并没有什么障碍,流动成本也很小。
1949年以后,当代中国的户籍制度先城市后乡村逐步建立了起来。建国之初,为了肃清残匪,维护社会治安,安定人民动荡的心灵;公安部于1951年7月16日颁布实施了《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该条例共十二条,主要是对城市户口进行管理,规定了对人口的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社会变动(社会身份)”等进行管制的一套做法。1953年4月3日,为了准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同时也为了向政府提供准确的人口数字;政务院决定进行全国人口普查,并发布《为准备普选进行全国人口调查登记的指示》和《全国人口调查登记办法》。同时也相应地建立了简单的户口登记制度。这是城乡分隔苗头的开始。
1955年6月9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户口登记的统计时间定为每年一次。办理户口登记的机关,在城市、集镇为“公安派出所”,在乡和未设公安派出所的集镇是“乡镇人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和乡镇应建立户口薄和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登记,对各项变动情况要随时填入和注销,对因离婚、分居、失踪、收养、认领等原因引起的户口变动及时进行管理。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便于掌握全国人口及其变动情况,为国家计划经济制度的实施提供可靠的准确的人口数据。1956年2月,国务院又发出指示,把内务部和各级民政部门管理的农村户口登记、统计工作移交给各级公安机关。至此,全国城乡户籍管理机构得到了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