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绩效评价体系的中外比较(3)
2016-01-23 01:08
导读: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政府机构改革把精简、统一、效能作为基本原则,各级政府开展了一系列政府绩效评估探索,围绕着机构职责、干部考核、信息公开分别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政府机构改革把“精简、统一、效能”作为基本原则,各级政府开展了一系列政府绩效评估探索,围绕着机构职责、干部考核、信息公开分别采取了以下三种不同的考核体系。
1.目标管理责任制。针对官僚主义、办事拖拉、不讲效率等机关作风问题,试行机关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制定和实行了本级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初步实现了政府管理从原则导向向目标成果导向的转化。
2.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如果说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是部门、机构整体效能的发挥,干部政绩考核则注重的是机关干部个体德能勤绩的全面检测。其评价原则、评价内容、评价指标、评价标准等一直处于动态完善过程之中,而且各地差别较大。
3.政府作风民主评议活动。近年来,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总体原则,公民和管理服务对象参与对政府工作作风的评价和业绩的考核逐步成为促进政府部门工作作风民主化、公开化、规范化,管理方式进一步科学化的外在动力。由于公民参与的广泛性,许多地方将公民评议作为促进政府加强履行职能力度、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质量,以及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考核的一种重要形式,并不断规范化、制度化。
这三种形式虽然在系统性和规范性上有所欠缺,但从形式和内容等方面来讲是对我国政府绩效评价实践的有益探索,对树立政府公信力,改善政府形象,增强政府的凝聚力和执行力都具有积极意义。
(二)财政资金评价层面
2000年,以部门预算为基础的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在全国展开,核心是明确各项支出绩效目标,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虽然尚处于绩效评价的初级阶段,但为政府绩效评价体系的建立打下了基础。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制度保障。绩效评价方案、工作流程、分析报告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明确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工作原则、基本方法、指标与标准制定、组织管理、工作程序、评价范围和内容及结果应用,一方面保证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可以根据我国行政管理模式和财政资金运行特点顺利、有序地逐步推开,另一方面也促进了绩效评价工作尽快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二是主体明确。由财政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各项目单位或主管部门自评,并适当引进中介机构的评价形式,一方面使财政能更好地履行监督管理的职能,另一方面充分利用项目单位或主管部门专家团队的力量,使评价工作更符合实际和更便于操作。三是效果明显。通过对项目预定目标的检测、考核和对资金运行的追踪问效,在管理者和执行者中树立了一种效率意识,这直接影响着决策的科学和依法行政,评价结果在预算安排、政府执政力考核等方面的应用,增强了绩效评价工作的权威性,促进了预算约束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四、比较与启示
比较国内外政府绩效评价的实践,可以看出,尽管各国在评价模式、机构、内容等方面存在差异,但基本的评价程序、原则等是一致的。国外政府绩效评价指标与标准的客观性与可操作性、良好的法律环境等对建立和完善我国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具有有益的启示。
启示一:良好的法律环境是政府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及目标实现的根本保障。法律的制定实际上是在评价过程中建立一种权力保障和责任约束,使得无论是评价组织者、主体、客体还是工作参与者都能在这种保障机制下履行自已的职责和义务,同时保证评价各方在一个平等的基础上,共同实现政府执政效能的最大化。
启示二:准确、全面的信息收集和数据库的建立是政府绩效评价工作的基础。英美等发达国家先进的信息处理技术为评价数据库的建立提供了支持。我国政府绩效评价尚属起步阶段,数据库的建立应在国民经济统计及各类政府性报表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充、完善,如项目的立项决策、绩效目标设定、实施过程中的工作量和技术数据、项目决算验收数据等。当然,从数据的收集到数据库的整理建立,再到数据库的分析利用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稳步推进。
本文来自中国科教评价网
启示三: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公开性是确保政府绩效评价权威性的关键。财政资金管理体制的改革,部门预算的进一步透明、细化,为绩效评价的公开性创造了条件。将评价结果一方面按照部门预算的要求反馈给资源配置和决策部门,为计划与预算的调整及下一期计划的制定提供依据,另一方面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以实现公众作为信息使用者、公共支出决策参与者、政府执政监督者的权力。当然,从项目立项、预算、绩效目标制定到评价结果的公开化,不仅涉及到政府工作程序与方式方法的改进,更重要的是首先实现政府工作理念的全面更新。
【主要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政府绩效评价与政府会计.
[2]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绩效预算》课题组.美国政府绩效评价体系.
[3]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美国加拿大绩效预算考察情况的报告. 粤财办[2005]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