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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11年的实践与,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已经基本规范化,但在实务中仍然有一些特殊事项存在争议,如定期存款如何列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涉及的现金流量如何列示等。文章首先介绍了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基础,即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第二部分分析了定期存款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示;第三部分分析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涉及的补价和相关税费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示;最后简单分析了其他特殊问题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示原则。
现金流量表;定期存款;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一定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编制现金流量表的主要目的是为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企业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信息,以便于财务报表使用者了解和评价企业获取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能力,并据以预测企业未来现金流量。
一、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基础
现金流量表以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基础编制,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编制,将权责发生制下的盈利信息调整为收付实现制下的现金流量信息。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现金
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不能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不属于现金。现金主要包括:(1)库存现金,是指企业持有可随时用于支付的现金,与“库存现金”科目的核算内容一致。(2)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入机构、可以随时用于支取的存款,与“银行存款”科目核算内容基本一致,但不包括不能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例如,不能随时支取的定期存款不应作为现金;提前通知金融机构便可支取的定期存款则应包括在现金范围内。(3)其他货币资金,是指存放在金融机构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和存出投资款等,与“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内容一致。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发布)
(二)现金等价物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现金等价物的支付能力相当于现金,能够满足企业即期支付的需要。现金等价物的定义本身,包含了判断一项投资是否属于现金等价物的四个条件,即(1)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3个月内到期;(2)流动性强;(3)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4)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其中,期限短、流动性强,强调了变现能力;而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较小,则强调了支付能力的大小。
会计准则之所以将符合以上四个条件的投资规定为现金等价物,视同现金加以报告,主要是考虑到,当企业作以上投资时,主要目的不是取得投资收益,而是将本来用于日常支付的现金暂时用于投资,待需要支付时,随时变现,其安全性和变现能力与普通的存款差不多,但比普通的存款更合算。具体到一个企业来说,哪些投资可以确认为现金等价物,需要根据具体情形加以判断。典型的现金等价物是自购买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期的短期债券。企业作为短期投资而购买的、市场上可以流通的股票,虽然期限短、变现能力强,但是其变现的金额并不确定,变现价值并不稳定,所以不属于现金等价物。
二、定期存款的列示
所谓定期存款,是指在存款时约定取款时间,到期或按期支取本金和利息的存款。对于定期存款,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应计入现金流量表的哪一个项目?这个问题一直在实务中存在争议,目前在实务中对于这一问题的处理有三种主流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定期存款仍然作为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组成部分,所以科目间不需做出调整。理由是认为当企业有紧急需要时,也可以随时提取,只不过是得到的利息较少而已,既然定期存款不存在任何支取方面的附加条件限制,所以应将其计入现金流量表的期末现金余额中。另一种观点认为,企业存放的定期存款应作为企业的一项现金流出,可以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项目中列示。理由是认为企业之所以要存放定期存款,可能是考虑到企业在短期的经营活动中不会用到这笔资金,并且存放定期存款以后,资金流动性大大降低,不再符合现金流量表编制基础的特点,所以把存放的定期存款作为企业的一项现金流出。第三种观点认为:企业存放的定期存款应当作为企业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存放定期存款是可以列示在“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存款到期取回时可以在“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中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