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与财务治理目标研究务管理毕业(2)
2015-11-09 01:25
导读:因此,把企业目标简化为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是不符合现实的,与企业的目标相比,股东权益的目标不过是第二位的。由此可见,企业法人财产理应回物质
因此,把企业目标简化为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是不符合现实的,与企业的目标相比,股东权益的目标不过是第二位的。由此可见,企业法人财产理应回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所有者共同拥有,企业的生命力不是来自股东,而是来自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合作。这就要求一项制度安排必须同等地对待每个利益相关者的产权利益。具体来说,就是通过剩余索取权的公道分配来实现各自的产权增值,通过控制权的分配来相互制约,以达到长期稳定的合作。简而言之,有效率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利益相关者共同拥有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并且对每个利益相关者来说,相应的两种权利都是对应的。这种双边或多边合作模式就是“共同治理”模式。
三、公司治理结构的创新:用“共同治理”逻辑代替“股东至上”的治理逻辑
1.公司治理结构所面临的现实背景。经济尚处于转轨过程中,新的经济体制还没有完全建立,旧的经济体制依然发生作用,使得中国面临的公司治理结构背景极其复杂,企业治理结构的创新还要考虑现实条件的约束:①国有经济的主体地位和政府的行政干预在短期内不会改变;②由于各种特定因素的制约,特别是旧的利益格式的牵制和阻碍,我国固然建立了专职的国有资产治理部分,但其职能还远未到位;③资本市场,经理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发展滞后,市场信号迟钝或失真;④贸易银行化进程缓慢,银行贷款的软预算约束仍存在;⑤
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起来,职工的
就业刚性依然存在。
2.当前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的题目。
(1)“股东至上”的治理逻辑使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面临两难选择
大学排名 从国有企业改革的轨迹可以看出,改革的着眼点始终是单纯的改进政府对企业的控制和激励,即从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角度出发构建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不丢脸出,这是典型的“股东至上”治理逻辑支配着国有企业的改革进程。具体表现为政府拥有企业经理职员的任免权,控制企业的重大决策,监视经营者的行为等。按此逻辑,整个国有企业改革过程就表现为政府对企业的放权让利以及放权后对企业经理职员的监控。
然而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代表国家行使委托人职能的政府自身无风险投票权(廉价投票权)引发的道德风险,经营者在这场权利争夺战中总能占上风,总能正当地或事实上得到控制权,并使它们的利益在公司的决策中得到比较充分的体现,这种现象被称为“内部人控制”现象。
中国的公司治理过程中出现的这种情况,反映出了如下的两难选择:给企业经营者以充分的经营自主权是必要的,它可以带来企业效绩的进步,但同时也可能导致“内部人控制”失控;国家作为大股东对企业进行监视和控制是必要的,但国家及代理人的特殊地位又使这种监控难免带有行政色彩,导致对企业过多的干预。
(2)多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在“股东至上”的治理逻辑下被简化成单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
现代公司制理论以为,现代企业制度本质上是一种契约制度。委托人通过契约激励和约束代理人的行为来最低限度地增加委托人的效用,但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的目标并不能完全一致,要想有效监控代理人的工作,就必然产生代理本钱,而委托代理的层次是决定代理本钱的主要因素之一。我国的国有企业在公司化发展过程中,代理结构和层次都是极其复杂的,包括了从中心到地方政府、国有资产治理局、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层及职工等。这种多层次的代理关系扩大了信息的不对称,增加了代理本钱,使得公司治理结构的效率大大降低。按照股东至上逻辑,治理结构的关键在于作为所有者的委托人应如何激励并约束代理人,因而治理结构就简化为单层的委托代理关系,而事实上的多层委托代理关系扩大了信息的不对称,使得监视者实际上丧失了应具备的两个基本条件(监视能力和监视动力)。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编辑发布) 此外,还存在以下一些题目,现阶段的公司治理结构不是建立在科学的“三权分立”基础上,而是建立在没有监视动力和监视能力的政府代理人的监视行为和经营者无外在约束的自律行为之上的,这必然为某些政府代理人与经营者合谋、权力寻租创造了条件;使职工应有的参与决策的权力和监视的权力成为走形式的工具,导致了人力资源的浪费;国有资本与政府权力的结合使经营者可以随意损害其他小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