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分如何完善对财务的监管务管理毕业论(2)
2015-11-20 01:00
导读:(6)审核是否有扩大开支范围、进步开支标准的题目。 (7)审核是否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给真实、正确的供给商。 只有加强对财务收支监视,加强对各项资金的
(6)审核是否有扩大开支范围、进步开支标准的题目。
(7)审核是否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给真实、正确的供给商。
只有加强对财务收支监视,加强对各项资金的监视,只有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对单位收支活动的正当性进行监视,才能堵塞漏洞,防止违法违纪现象发生,进步财政监视的监管力度。
二、加强外派财务监视的监管力度
(一)存在的
(1)财务总监责、权、利不对等。向国有委派财务总监是政府完善企业制度,进步国有企业监管水平而推出的新举措。从上讲,财务总监只对董事会负责,站在独立、公正、客观的态度上,督促企业避免信息失真、避免随意操纵会算帐务和处理会计事务,行使相对独立的监视权。但事实上,财务总监的责、权、利是不对等的。
但在实际中我们发现的团体公司财务总监由政府委派,事业部财务总监由团体公司委派,事业部下属公司的财务总监则由团体公司或事业部委派,形成了三级财务总监。团体公司由原来的行政性公司转变为企业性团体后,将更多的财务会计治理权下放到事业部。事业部财务总监一方面实对委派者团体公司负责,同时对所属单位的会计行为又负有治理监视的职能;另一方面又得事事对照《会计法》以决定其行为的取舍,显见要求有较高的素质和责任心。下属公司的财务总监也是同样如此。但董事会并未真正将各级财务总监视作自己职责的延伸,赋予明确的目标、职责和权利。他们更多地是在扮演“执行者”而非“监视者”的角色,一路有充分的决策参与权和否决权。从而,使财务总监的这一职能流于形式,无法真正开展工作。
(二)解决对策
(1)转变机制,规范制度。财政部分作为会计主管部分加强对会计的监管责无旁贷。因此,如何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从事后监管转为事先或事中监管,从被动监管转向主动监管,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题目。笔者以为,必须建立或规范相应的制度,形成以财政为主。以企业团体和中介机构为连接与协调的监管机制。建立多层面的监管网络制度。财政部分应该依靠各方面的气力,扩大监视范围,形成一个内外协调、沟通制约的监管网络制度。适时提出重点监管项目,制订《会计监管工作手册》和《会计法检查工作底稿人》制度,加强对会计监管的考核力度,在比较重要的部分确定网络职员,建立会计监管网络。同时,还应建立财政部分与所辖单位的例会制度与碰头会制度,专管员与监管户的日常联系制度。定期召开网络会议,及时沟通会计活动中的情况,揭露题目,找出差距,提出对策,使会计监管既有深度又有广度,将会计监管真正落到实处。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2)实行派驻财务总监制度与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相结合。向财政性投资项目派驻财务总监只是逐步建立公共财政框架时期的一项过渡性财政监视措施,要彻底解决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的安全有限题目,只有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才能解决当前财务总监在实施监视过程中那种鞭长莫及的窘境。因此,要使项目从立项、审批、概算、实施、结算等各个环节得到有力监视,就必须把派驻财务总监与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结合起来,项目资金通过集中支付中心直接支付给各个产品供给商,减少资金流通中间环节,增强资金使用的透明度,避免资金治理使用上的漏洞,从而达到真正从源头预防***的目的。
(3)实行派驻财务总监制度与财政采购制度相结合,杜尽工程物资流通中的浪费。工程项目的建设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其中需要对采购的价格、设备和材料的等级、性能及采购的品种进行监视,防止差错与舞弊行为,但是财务总监往往顾此失彼,力所不及。因此,在国债及重点项目治理中推进政府采购的范围和力度,势在必行,从而有效地杜尽工程物资采购环节造成的巨大浪费,杜尽由此而产生的***。
(4)实行派驻财务总监制度与财政性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制度相结合。财务总监固然对所监管项目的资金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控,项目得到合格验收,但作为整个项目投进使用后的和效益的评价,项目财政资金的绩效评价等方面往往被忽视。因此,笔者以为要对财政资金进行监控,就必须对财政性投资资金安全有效治理,就必须有财务总监与财政资金拨付与使用单位共同组成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小组,对竣工结算后的项目资金进行全面的绩效评价,这样可以为地方政府和资金治理及使用部分提供更客观、更的决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