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与公司高层主管职员财务观念更新务管(3)
2016-06-26 01:02
导读:(三)树立国际财务协调观念 WTO的职能有:组织成员进行多边贸易协议的谈判,促进协议的执行、治理;为成员提供谈判的讲坛和谈判结果执行的机
(三)树立国际财务协调观念
WTO的职能有:组织成员进行多边贸易协议的谈判,促进协议的执行、治理;为成员提供谈判的讲坛和谈判结果执行的机构;治理争端解决的规定和程序;治理贸易政策的评审机制;为达到全球经济政策的一致性,以适当方式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及世界银行进行合作等。可见,WTO的产生是为协调各贸易成员在货物、服务和知识产权买卖中的经济关系服务的。这种协调是多方面的,其中包括国际财务协调。国际财务协调主要表现在遵守贸易协议中有关财务的条款,诸如货物、服务和知识产权定价的依据、价格补贴的范围、收进结算的要求等。我国公司高层主管职员不仅要懂得国内的财务法规与制度,而且应懂得世界贸易协议中的有关财务条款。树立国际财务协调观念,应留意解决以下两个基本题目。
1.国内财务法规与WTO财务条款的协调。中国加进WTO后,我国政府有关部分已全力清理国内各种法规,对明显不符合世界贸易协议规定的过期法规加以废除或修订,因此从总的方面看,国内财务法规与WTO财务条款不会有大的抵触。但是,由于各国国情不同,特别是中国事以一个中国家的身份加进WTO的,按照WTO的有关规定,在降低关税、减少与逐步消除非关税壁垒和市场准进方面仍有一个过渡期,在五年之内还答应有一定的区别。在此期间,公司高层主管职员应运用WTO的规定,保护自己的财务利益。例如,WTO关于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中,将补贴分为被禁止的补贴、可控告的补贴和不可控告的补贴三类。前两类要立即取消,第三类补贴可在协议生效后保存五年。公司高层主管职员对自己出口产品的补贴也应区分三种情况加以处理,做到既遵守WTO规定,又维护自己的权利。除了五年过渡期内的财务协调之外,对经常性的财务协调也要特别重视。例如,关于出口货物价格构成因素与定价的规定,公司也应遵守,切不可将国内某些“打价格战”的不良做法搬到世界贸易中往,否则会遭到外国反倾销的诉讼而损失惨重。当然,对于外国某些恶意的反倾销诉讼,公司也应提出具体的本钱资料与其他有关定价资料,勇于应诉,力争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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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财务制度与国际财务惯例的协调。国际财务惯例是国际上大家认可的一些财务处理办法,虽不一定全部在WTO有关财务条款中规定,但由于是大家的习惯做法,也就有一定的公道性。公司高层主管职员在制定公司财务制度时应了解有关国际财务惯例,尽可能做到协调一致。例如,国际上有关财务评价的习惯指标与方法,公司在向外国投资者提供财务分析资料时应该充分体现,使外国投资者一目了然。又如,外国跨国公司在公司财务治理方面实行首席财务官(CFO)负责制,我国公司应改变原来的总师负责制,实行首席财务官负责制,从而完善公司财务治理结构,协调公司内部的财务关系。
财务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只要公司高层主管职员能适应中国加进WTO后财务治理面临的新形势,进行财务观念的全面更新,就一定能开创公司财务治理的新局面,使公司在国际竞争中不断取得新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