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征地补偿价格及相关因素的调查与分析务管(3)
2016-07-18 01:00
导读:(三)征地实施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视和执行体系。在执行时由于缺乏透明度和有效监视,导致在同时期同地段同用途的用地也会出现补偿价格不一致的情
(三)征地实施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视和执行体系。在执行时由于缺乏透明度和有效监视,导致在同时期同地段同用途的用地也会出现补偿价格不一致的情况。更有甚者,土地补偿价格成为村干部制约村民的手段,对与自己关系好的农户支付较高的土地补偿价格,对一些老弱病残的农户支付较低的土地补偿价格,甚至出现承诺的补偿价格和实际支付的补偿价格不一致的情况,具体表现在同时期同村同队的不同农户支付不同的土地补偿价格。
(四)
就业和安置政策失效,是导致农民生活水平下降的原因。固然国家规定了划地安置、就业安置、进股分红安置和移民安置等不同的安置方式。在调查中发现,固然在征地时用地单位承诺了一些安置方式,但在具体实施时除了货币安置外无任何其他安置方式。在调查时在选择征地后是否有其他安置和
培训时所有的50户失地农户均选择为无,占调查样本的100%,显示安置政策并没有得到落实。
四、解决题目的对策和建议
(一)建议征用土地时相同区位不应该区分土地的使用用途,即不论何种用途的土地征用应严格执行相同的土地补偿价格。针对以上土地补偿价格的因素和对失地农民的重要作用,笔者以为同地段同时期因征用用途不同而导致的相差悬殊的土地补偿价格,将不利于的。首先,相差悬殊的土地补偿价格是形成失地农民贫富差距的根源。一直没有解决的城乡二元结构,由于各种原因又演变为三元结构,即又出现严重的贫富差距。人历来“不患贫,而患不均”的思想必将对社会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其次,其直接结果将导致公共用地征用土地困难,国家只好动用强制权,使干群关系恶化。2005年6月13日河北省定州市因征地发生的恶性伤人和械斗事件即可见一斑。最后,由于公共用地较低的土地征用价格对农民造成的损失谁来负担?公共用地是为了满足社会公众共同利益的需要,其终极目的是增加社会公众的福利和社会效益。这种受益群体应是社会公众而不是失地农民。根据公平性原则,即谁受益谁应该承担损失。社会公共利益征用土地的损失不应该由农民来负担,而应该有社会或国家来负担。所以,区分公共利益用地和非公共利益用地,根据不同土地使用用途实行不同的土地补偿价格有失公平性原则。建议征用土地时不区分土地的使用用途,征用土地时实行折衷同一的土地补偿价格。这样既有利于保护失地农民的权益,又有利于缓解农民由于征地而发生的贫富不均,而且还可以解决公共用地征地难的题目,缓解政府和农民的矛盾。在征用土地时不分何种用途使用土地,在相同区位普遍使用相同的土地征用价格。而政府向有关土地使用部分提供土地时,对“公共性质的”土地使用收取较低的土地出让税金,对“非公共性质”的土地使用征收较高的土地出让税金和用度,以弥补在公共用地征用时支付的较高的征地补偿金,以保证政府征地时收支平衡。同时,建议征地补偿标准一旦确定,应严格进行,不论是何种用途的土地使用,即不论是公共性质的土地征用,还是非公共性质的土地征用,抑或是国家重点工程项目,都严格按照指定的征地标准来进行,以切实保证失地农民的利益。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二)实行负所得税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题目。针对失地农民生活困难的情况,很多地方将失地农民纳进最低生活保障。笔者以为将失地农民纳进最低生活保障体系,体现了政府对失地农民的人文关怀,具有积极意义。但是最低保障制度仅仅是构建了一道防贫困网,只能对没有收进的家庭起到扶助作用,却不能解决大部分失地农民的生活题目,而且会造成养懒汉现象。针对以上失地农民收进差距相差悬殊的题目,建议政府实行负所得税制度对不同收进水平的失地农民进行补贴。所谓的负所得税制度,是指政府向低收进个人支付所得税来代替政府福利补助的方式,实在质是政府的税收负收进。其目的有两个,其一是对低收进阶层不仅不征税,而且给予所得税资助,以保证个人收进不低于一定水平;其二是在补助低收进者的同时,又保全效率,避免养懒汉。实行负所得税率的基本思想是政府规定最低收进水平,规定负所得税率,根据不同的收进水平出应发放的补助金金额(即负所得税金额)。如假定政府规定的最低收进标准为200元,负所得税率为25%,则不同收进家庭的可支配收进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