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我国财务信息表露准则的必要性及其途径(3)
2016-09-13 01:42
导读:三、结论 整合和细化我国现有企业信息表露方面的规则制度,尽快建立我国财务信息表露准则,将是对我国现行会计准则体系的进一步完善。这样就可形
三、结论
整合和细化我国现有企业信息表露方面的规则制度,尽快建立我国财务信息表露准则,将是对我国现行会计准则体系的进一步完善。这样就可形成一套包括基本会计准则(行使财务会计概念框架职能)、确认及计量会计准则、财务信息表露准则(包括非公然发行证券公司财务会计信息表露准则和公然发行证券公司财务信息表露准则)等三部分构成的,适合我国国情并符合国际惯例的较为完整的会计准则规范体系。笔者设想的我国会计准则规范体系的制定部分应该是:由财政部负责制定会计基本准则和确认及计量会计准则;由财政部负责制定非公然发行证券公司(包括企业及组织)财务信息表露准则;由中国证监会负责制定并发布公然发行证券公司财务信息表露准则。公然发行证券公司非财务信息表露准则由中国证监会负责制定并发布,但这些非财务信息的表露准则不包括在我国会计准则规范体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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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葛家澍、杜兴强,2003,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与会计准则题目,初版,北京:中国财经经济出版社;
2、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国际财务会计报告准则2004(中译本),2005,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3、财政部2006年公布的新会计准则,财政部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网站;
4、[美]Stephen A.Zeff,会计准则制定与实践——斯蒂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