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改革之我见务管理毕业论文(2)
2016-11-06 01:09
导读:综上所述三点,笔者以为,在进步用度扣除标准的同时,将劳务报酬所得税目取消,并进工资,薪金所得,即可方便扣缴义务人实际操纵,又可使税收真正
综上所述三点,笔者以为,在进步用度扣除标准的同时,将劳务报酬所得税目取消,并进工资,薪金所得,即可方便扣缴义务人实际操纵,又可使税收真正调节社会贫富,体现社会公平,同时减少国家税源流失。
二,要求高收进者自行申报
假如你要求高收进者自行申报,他就自行申报,那还要干什么。我以为要做到这一点,必须明确以下两点:
首先,什么是高收进者?我以为这一点必须是由法律给予明确定义的。要想明确这一点,什么是收进得先确定。收进应该是包括所有渠道得到的利益,除了正常的工资,薪金所得,还应包括地位或职位带来的一切经常所得(金钱,物质,股票,甚至期权)。如A,B两人月工资均为3000元,A可利用其职位每月报销一些用度,B则除工资外没任何收进,若A,B两人算成同样收进肯定不公道。若单从雇佣者的工资收进,我看已很难定义高收进者。假如主体不能明确,该条又如何执行?一定要让高收进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知道自己是高收进者。故法律必须明确规定一个标准。,有人以为在目前贫富不均衡,各地区收进水平有差异的情况下,同一确定高收进者的标准,有不公道的地方。但是目前个人所得税用度扣除标准不是也已同一调至1600元/人月,之前不是也有人以为同逐一个标准不公道吗?个人所得税改革既然不可能一步到位,那么就可暂时采用一个相对易于操纵的,即同逐一个标准,圈定一个“富人”圈,征收才有对象可言。
其次,如何让高收进者自行纳税。目前现行社会,真正以为“纳税光荣”的,我看没有几个。相当部分的人,自己的所得没达到征税范围时,以为别人“纳税光荣”,一旦自己的收进真正要纳税时,心里多少有些不快,这种不快必然导致想方想法往逃税。目前收进越高者,逃税的越多,相反只有工资收进者反而没法逃税(由于收进来源单一,且单位都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故有前面提到的说法:目前个人所得税法只管住了收进不是很高的工薪阶层,高收进者则纳税的未几。交了税的心里不甘,不交税的也没受到什么惩罚,这样势必有更多的人不愿意交税,又何谈自行申报。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编辑发布) 要想高收进者自行申报,一方面要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纳税意识和爱国觉悟。自行纳税是所有有所得的公民的一项义务。每个公民都必须遵照执行。同时要明白纳税为国家作了贡献,为子孙后代造福。另一方面法律又应是有关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权利义务应该是对等的。目前的纳税人权利和义务却是不对等的。突出的表现是:一纳税人却没有税票。2003年11月16日,在北京举行了“2003年中国财税论坛”,北京市华远团体总裁任志强说,我无法证实我是纳税人,也永远不知道我缴了多少税,由于我永远没有一张税票;二,纳税人普遍对税款使用缺乏了解与监视,无力制止包括政绩工程,决策失误,大吃大喝等浪费纳税人税款的行为。在美国流行这样一句话:无议员,不纳税。即不能对税款使用和监视有发言权,我可以不纳税。真正让纳税人享有相应的权利,才是让他们自行申报纳税的思想基础。
总之,高收进者多纳税,少收进者少纳税,让个人所得税真正起到调节社会贫富的作用,同时又兼顾公平公道和可操纵性,保证国家稳定的税源收进,应该是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大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