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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改革之我见务管理毕业论文

2016-11-06 01:09
导读:财务管理论文毕业论文,个人所得税改革之我见务管理毕业论文样式参考,免费教你怎么写,格式要求,科教论文网提供大量范文样本: 个人所得税是政府组织
个人所得税是政府组织财政收进,公平财富和调节运行的重要手段。我国个人所得税开征较晚,现行税制是在1994年税制改革基础上形成的。由于税制模式,用度扣除,税收优惠和税收征管存在,加上经济全球化,商务的迅速,居民收进多元化的出现,使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日益暴露出功能缺陷,及时予以改革显得格外迫切和重要。我国已着手对个人所得税进行改革。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草案修改主要涉及两项:一是将工薪所得减除用度标准从800元进步到1600元;二是要求高收进者自行申报。对此两项内容,笔者作为一个单位的,也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实际操纵者,阐述一下个人观点。
一,工薪所得减除用度标准从800元进步到1600元
此项改革非常迫切和正确。财政部长金人庆说:“由于800元的标准是1993年制定,当时就业者中,月工薪收进在800元以上的仅1%左右,而到2002年月工薪收进在800元以上的已上升至52%左右。在收进进步的同时,职工家庭生活消费支出也呈上升趋势:2003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比1993年进步60%,消费支出明显增长,超过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每月800元的减除用度标准。”很显然800元的月用度扣除标准已显得过低。
但是假如仅仅只是进步此数字标准,不作其他相应改革,国家税收势必因此减少很多。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日前表示,个人所得税用度扣除标准进步到1600元后,近七成工薪阶层将不纳税,一年国家将减少税收收进280亿。这是由于目前税制只管住了工薪阶层而真正的高收进者交税的却未几,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税收收进中来源于45%档的税收接近为零,而一般的工薪阶层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的主要群体,占个人所得税征收总额的70%以上。该数字标准改革仅对工薪所得部分改革,效果应为从尽对数上减少了国家税收收进。 您可以访问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查看更多相关的文章。
鉴于此,笔者以为在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征管手段落后,公民纳税意识淡薄的情况下,采用国际上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综合税制较困难,可以采用一种过渡形式,即先将现行税目中的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合并为一种综合所得,同一征税。
目前税制下,劳务报酬所得的存在成为国家税收流失的正当渠道。原因有三:第一,收进来源多元化,模糊化,不易区分是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例如:本公司的专家学者参加本公司组织的项目评审会,验收会所得评审费是算劳务报酬所得,还是算工资,薪金所得。按劳务报酬所得定义: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那么此项所得应为工资,薪金所得。试想一下:A专家所在单位举行项目验收会,请A专家和另一单位的B专家同时参加,A,B专家月工资均为2500元/月,验收会付给A,B专家评审费各500元,A专家该月要按3000元工资,薪金所得纳税,而B专家由于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没有超过800元的用度扣除标准而无须对此收进纳税,该月仅对2500元纳税。这似乎也的确存在不公道,不公平之处。第二,劳务报酬所得按次纳税,成为逃避纳税的好借口。现行税制下,劳务报酬所得按次征收,且每次均有800元的用度扣除标准。现实中,“一次”的界定很难。固然我国税制对“次”作了明确的规定,但在实践中将本该一次支付的报酬拆成几次还是很轻易的。按上述例子,该若应支付B专家1500元评审费,一次支付要交税,拆成一次会议评审费800元,一次相关项目咨询费700元,岂不是解决了交税题目。但这其中的实质征管部分又那能全了解,全知悉。另外,就算是不拆次支付,也有其不公道的地方。还是按上述例子,B专家月工资2500元/月,一个月中为三件事分别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各800元,B专家该月共收进4900元,但他只须为2500元纳税,其余所得均没超过用度扣除标准而免税。事实上,有些劳务报酬,实际并没有什么用度可扣除,比如咨询(一种长期积累的知识的利用),讲课,评审,演出等。故800元的扣除标准,实际给了个人收进纳税一个大的避税空间。第三,劳务报酬所得税法给了可由给付报酬一方纳税的自由,轻易造成纳税义务人不明确。对于个人所得税中其他税目,税法都规定,纳税义务人为得到报酬的人。对劳务报酬所得,税法给了一套公式,提供劳务的一方可得到税后报酬,由给付报酬的一方代缴税款。实践工作中,提供劳务者可由此以为自己得到税后劳务报酬,由给付报酬的一方纳税,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减少开支,也可暂不纳税,若查到了再说。笔者曾经参加过一些会计知识的培训,有学生向授课老师提问:“老师,你每年授课都会得到不少劳务费,若按次超过800元征20%个税来算,你可是要交不少税啊?”老师答到:“我得到的都是税后收进,纳税人是请我授课的单位,他们是否交税是他们的事。”自得之情溢于言表。按道理说个人所得税应是对个人所得收进征收的一种税,让给付报酬的一方纳税,情理上似乎有不公道之处(实质可能不是这样,但给人的感觉是这样)。这种不公道的感觉就成了偷逃税款的思想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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