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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贸易中的环境掠夺及我国的对策研究(2)

2013-06-02 01:01
导读:三 掠夺带来的危害 (一)直接危害了人类、动植物的生命与健康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的,并没有将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污染问题摆在应有的位置,也不愿

  三 掠夺带来的危害

  (一)直接危害了人类、动植物的生命与健康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的,并没有将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污染问题摆在应有的位置,也不愿意在防治污染的技术和设施方面投资。污染产业在生产过程中,很少考虑工人的身体健康,没有配套的环境保护措施和劳动保护设施,工人的安全和健康受到威胁或者受到影响。据广东对特区的,有配套防护设施的项目仅占28.4%,恶性中毒事故屡有发生,这种做法极大的损害了职工和居民的健康。污染产业排放的大量污染物,特别是化学污染物,直接危害了人类、动植物的生命与健康安全。例如沈阳市某合资企业引进了早被投资国遗弃的工艺,即用液态汞生产日光灯,导致车间空气汞浓度严重超标,严重损害了生产工人的身体健康。发达国家出口的危险废物,如废旧船舶、汽车、电器、电缆等垃圾,其堆放、拆解、处置都会严重污染当地的水质、大气、耕地。有毒有害的废弃物得不到及时很好的处理而大量被简单、露天堆放或者掩埋于地下,使其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受到直接或潜在的危害。

  (二)增加了发展中国家污染防治的

  发展中国家在对危险废弃物的储存、处理的过程中,所需费用很大,营运成本较高,需大量的资本、技术和资源来建立合理的污染防治和处理系统。由于资金、技术上都存在着严重的不足,不得不购买高度复杂的处置技术,增加了发展中国家污染防治的成本。

  (三)加剧了发展中国家生态资源与能源物质的过度开发

  发展中国家初级产品的出口是以对本国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开发为代价的。比如,日本的许多大在东南亚国家设立子公司,从事当地木材砍伐和加工业务,结果使泰国、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国森林资源遭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严重恶化,经常发生山体滑坡、水土流失等严重的自然生态问题。我国发菜和山野菜的无节制地盲目开采和出口,不仅造成局部地区的自然资源骤减,而且导致产区土地的沙漠化和严重沙化,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我国钟乳石的过渡开采和出口,严重破坏了桂林的资源,造成了景观的破坏和水土流失。

  (四)影响全球可持续发展的进程

  当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不适度地扩大资源性产品贸易量而引起环境破坏时,其连带反应将会影响全球环境的恶化。全球性环境问题具有很强的传递性,其影响危及到整个地球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安全,关系着整个地球和全人类的共同利益。

  四 我国的应对措施

  (一)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环保交流与合作

  环保交流与合作将成为国际合作的重要内容,也将是目前WTO多边贸易谈判的斗争焦点。虽然生态环境关系着所有人类的命运,但在环境保护方面,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导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环境意识、环保法规与政策、措施和标准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这些差距不可能在短期内消除。发达国家同发展中国家有着不同的利益和要求,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单独的经济实力都较弱,更需要发展中国家之间加强合作。为此,我国应与发展中国家保持密切联系,加强团结,相互支持,以集体的力量进行斗争,努力寻求作为发展中国家在中应有的差别待遇,共同应对发达国家制定的不合理条款,使国际规则的制定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阶段,符合发展中国家的合理要求。

  (二)积极参与环境领域的国际活动和谈判

  我国应积极参与有关国际环境保护组织和贸易组织的活动和谈判,了解世界环境保护发展的新动态及可能对我国对外贸易带来的潜在影响,促成有关环境保护国际公约内容的进一步充实,尤其要表明立场,将转移污染产品和污染产业的跨境转移行为纳入环境保护国际公约的调整范围,使其真正能够有效地控制污染的跨国转移。

  (三)尽快制定并完善国内的环境贸易法规

  我国控制国际污染转移的体系已基本形成,控制外国污染转移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出口商品法实施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国家环保局和商务部《关于加强外商投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通知》等。但对于有毒物质的进出口、对进口货物包装的环境要求、对转基因产品的进出口,我国尚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在禁止进口严重污染环境的固体废物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方面,也只是通过制定有关产品的名录来实施,规定过于笼统,可操作性不强。因此应尽快修订环保法律,从体制上弥补管理中的缺陷。

  (四)推行污染者付费制度

  污染者付费(PolutersP时Pirnciple,PPP)原则的起源可以追溯到20世纪20年代出现的福利观点(Pigou),它表明物品和服务的理想价格应该反映全部成本,包括与污染、资源开采和其它形式的环境退化相关的环境成本。“污染者付费”是环境成本内在化的途径。

  (五)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外贸增长方式

  低价出口原、高价进口工业制成品的传统贸易模式,在利益的驱动下必然导致自然资源的掠夺式开发,导致生产过程中废弃物的随意排放,导致消费过程中包装物和其他废物的随意丢弃,造成环境恶化与生态失衡。我国外贸应在保持稳定增长的基础上,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外贸增长方式,稳定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控制高能耗、高物耗的产品出口。鼓励进口先进技术设备和国内短缺资源,禁止严重污染环境的产品包括危险废物、国外淘汰的严重污染环境的技术和设备的进口。

  (六)合理引导外商投资的方向

  外资引进的规模与速度应与环境保护协调,政府应该严格引进审批制度,根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制定限制、严格限制、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与项目,注重运用引导外商投资的政策,对于外商投资于资源综合利用以及防治环境污染的新技术和新设备、投资到具有重大影响的可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领域,如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技术、生态建设项目和生态、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等,实行税收优惠或减税措施,如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减免以及加速折旧等。对于外商投资的污染产业、污染产品征收以污染排放量为直接依据的直接污染税,以间接污染为依据的产品环境税,以及针对水、气、固废等各种污染物为对象的环境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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