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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化差异。中医药有着丰富的东方文化内涵,用其他语言表达时很难被理解和接受。另外,中医学的诊断技术、标准和疗效判断标准与世界主流医学存在很大差异,给中医药的传播、交流都造成了很大困难。
2.标准差异。中医药自成一体,标准异于西药,西方国家不加变通地运用西药质量检验标准来衡量中医药,使其在进人国际市场时受到不够客观公正的待遇。
3.缺乏合法地位。中医药的合法地位在很多国家都未被承认。
4.出口比例不合理。中药制剂技术在我国整个医药产业中仍是比较薄弱的一环,其研究的相对滞后,已成为中药现代化的瓶颈,直接造成我国中药出口产品以低附加值的药材和提取物为主,出口比例不合理。
二、国际化营销战略
(一)政府职能性引导
在中医药国际化营销战略中,国家从宏观方面的管理、引导和助力作用不可忽视。首先,组织各相关方面力量,众志成城,建立高起点、高水平、更国际化的中医药标准,以保证中医药质量稳定、可控、有效、安全。其次,国家应利用网络平台时时跟踪发布目标市场国有关中医药出口的法律、法规及其变化,以使出口企业避免因不了解出口国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而产品遭拒。此外,国家应充分利用英特网将我国优质优品的中医药企业、产品、专家推向国际市场,建立起直接面向客户的巨大的医患网络平台,使世界各地的患者在这个平台上能够找到他所需要的中医师及中药产品。
(二)知识产权保护
中医药知识产权指人们在中医药的研究、生产、经营等知识活动中依法取得的权利,包括中医药著作权以及相关权利、中医药工业产权(专利、商标、服务标记、商号名称和地理标志等)及未公开中医药信息保护权三方面内容。中医药现代化、国际化要切实构筑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屏障,否则民族中医药不但难以走向国际市场,甚至连国内市场都无法保留。所以,要尽快形成一个中医药知识产权三维保护体系。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性,形成完整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将民族中医药知识产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