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倾销和反倾销过程中不同集团利益及其关系(4)
2013-07-23 01:03
导读:从纯粹经济关系上看,产品的消费者与提供该产品的企业之间的关系并不因该企业是国外企业还是本国企业而改变。但当倾销和其后的反倾销发生时,情况
从纯粹经济关系上看,产品的消费者与提供该产品的企业之间的关系并不因该企业是国外企业还是本国企业而改变。但当倾销和其后的反倾销发生时,情况就会有所不同。本国消费者与国外倾销企业及本国被倾销企业的关系开始分化,表现为进口国消费者与被倾销企业之间的矛盾开始出现。作为矛盾一方的生产企业希望通过反倾销来维持一个较高的市场价格,而消费者当认识到存在国外竞争企业倾销压价的机会时,则希望争取这一机会,以扩大自身的福利。反倾销使国内价格得到了提高或维持,生产企业得到了保护,但却剥夺了消费者提高或维持福利的机会,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有时这种得失是非对称的。例如某年美国裁定对从挪威进口的马哈鱼征收反倾销税后,美国相同产业每增加1美元的收入,消费者要多支出23~27美元,直接的利益对立非常明显。由于进口品既有可能是最终消费品,也有可能是原料、中间产品等,进而消费者既有可能是个人消费者,也有可能是企业。所以进口国被倾销企业与消费者的关系既有可能表现为消费者个人与企业之间的矛盾,也有可能表现为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倾销和反倾销在进口国内部引起了利益的多重分化,增加了国民经济系统内部各局部之间的矛盾。
反倾销对消费者利益有直接的侵犯,所以在反倾销问题上,企业与消费者(还包括经营相应进口品的经销商)的态度往往是对立的。消费者有可能是政府实施反倾销的主要反对力量。进口国这两种利益集团对立的程度,将随着经济全球化或国家开放程度的提高而加剧。理由如下:在国家较封闭的情况下,国内各经济部分的关联距离较短而且较明显,关联时间迅速。短期利益的暂时对立往往会为长期的利益共存所淡化。例如,反倾销的实施保护了相应企业和产业,扩大了
就业,收入和消费可能会由此被带动起来,这一连锁反应可以蔓延到各行各业的消费者身上。而若不采取反倾销措施,市场的丧失可能会诱发负的乘数效应,这一不良影响迟早会连累到短期内享受到廉价进口商品的各消费层面。而在国家处于相当开放的状态下时,同样的反倾销对相应企业或产业的保护,虽然也可能诱发乘数过程或避免负的乘数过程,但这一连锁反应会突破国界,在一个更大的范围内运行,因此对本国消费者影响的可能性和力度会有所下降,时间也更加滞后,即一个由反倾销而生的演变过程,对进口国消费者的影响更加不明朗了,二者之间的近期矛盾相对就显得更加突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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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即便如此,从整个倾销和反倾销过程的长远影响中,我们仍能找出二者利益的某些共同点。首先,上述分析基本上是建立在长期倾销的分析基础上的。若国外企业采取掠夺性倾销,则倾销之后的恶意提价将使进口国消费者遭受同样的打击,到那时进口国企业与进口国?肖费者将同样处在被掠夺的逆境之中。从这一点看,反倾销对二者都是有益的。其次,整个国民经济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用联系的眼光看,在倾销和反倾销的整个过程里,生产企业与消费者之间存在的利益冲突毕竟是短期的,从长远看二者的利益联系是存在的。至于二者利益发生关联的机理或渠道,将是复杂而多变的。然而现实中这种长远利益的共同点并不容易被发现。尤其是对长期以市场扩大为目的的倾销而言,倾销给消费者带来的福利效应将是长期的,而反倾销对这种长期福利的剥夺则是立竿见影的。与反倾销不明朗的远期收益相比,消费者集团更倾向于反对政府采取反倾销。有时这股反对力量极其有利于出口国企业对不公正反倾销的应诉。
(三)出口国倾销企业与出口国或第三国非倾销企业的关系
可将向同一个市场国家提供同一产品的企业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实施倾销的企业,另一类是非倾销企业。最初其间有着正常的直接竞争关系,而倾销的产生使这种关系发生了变化。倾销企业的倾销行为对于同一市场上的非倾销企业是不公平的。它打破了市场划分的平衡格局,使非倾销企业的竞争出现相对劣势,这时其命运与进口国国内同类企业并无二致。对这一对矛盾关系的提起还基于这样一个事实:即有些进口国家对进口产品的反倾销采取累计做法。进口国一旦认定倾销及其所导致实质性伤害的存在,就会征收反倾销税。判断是否有实质性损害的简单做法是看进口商品在东道国市场的占有率。由于进口国家不加区别地将不同来源的进口产品视为一个整体,那些没有倾销的出口企业的产品就有可能受到反倾销的不公平待遇。进口国的这种只针对商品而不针对产地的反倾销政策使得那些遵守竞争规则的非倾销企业会受到不遵守竞争规则的倾销企业的连累。在这种情况下,非倾销企业实际上受到了双重的打击,即来自同业的不公平竞争和来自市场国家不公正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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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非倾销企业与倾销企业实力差距不大时,倾销可能会掀起一轮恶性的价格战。一些非倾销企业在恶性竞争中有可能会因倾销能力不支而被迫退出市场,从而成为不正当竞争的牺牲品。另外,由于二者冲突的结果使非倾销企业加入到倾销的队列中,因此也极有可能加剧进口国企业与国外倾销企业之间的矛盾,使反倾销更快地到来。有时也可能采用如下的解决手段,即非倾销国根据wT0允许进口国代表第三国进行间接的倾销指控,向进口国政府申请,要求其对倾销国的产品进行倾销调查,征收反倾销税,从而迫使对方回到良性的竞争轨道上来,不过诉讼案件是否受理取决于进口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