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主要国家的国债及其管理分析(二)(3)
2013-08-17 01:11
导读:八、中央银行与国债市场:公开市场业务操作 在OECD成员国,只有德国和意大利财政部有时可直接向中央银行借款,但就财政部发行的国债承购而言,基本
八、中央银行与国债市场:公开市场业务操作 在OECD成员国,只有德国和意大利财政部有时可直接向中央银行借款,但就财政部发行的国债承购而言,基本上不允许中央银行直接在一级市场上承购,尽管一级市场的投标商或承销团成员在绝大部分国家里由央行审定的,并且拍卖程序也是由央行组织,然而中央银行可以依其政策实施之需,随时与具备一定资格的金融机构在二级市场买卖国债,开展公开市场业务操作,以便在需要
放松银根时买进国债、增加商业银行其它金融机构的储备头寸,在需要紧缩银根时卖出国债回笼货币。由于这些国家国债存量较大,二级国债市场上的参与机构众多,交易活跃,债券流动性大,因而中央银行通过买卖国债所进行的公开市场业务操作是其实施一定货币政策的最常用、最灵活的方式。央行在买卖国债时,既采取现货交易方式,也通过国债回购交易方式。
九、管理 就OECD成员国看,财政部作为发行体,负责编制国债发行计划和制定国债发行与偿付政策。但就对整个国债市场的管理而言,一般是由财政部与中央银行、证监会联合管理,就是国债发行政策,财政部一般也要征求其它两个部门的意见。当然,至于国债规模则须经国会批准。 中央银行作为财政部的财务代理机构,参与组织国债投资商与承销团成员资格也是由中央银行核定的,法国是由财政部直接确定。在全球最大的美国市场上,受中委托,纽约联储具体组织每次的国债拍卖发售活动。 对于进入二级市场的国债交易活动,也主要由中央银行或银行监管部门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联合进行管理,即对银行交易商由银行管理部门管理,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交易商主要由证券监管部门管理。 更为重要的是,各国均由专门的法或相关的法规和行政法规界定了国债市场的运作和交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