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储蓄国债的问题和对策(2)
2013-08-20 01:05
导读:二、完善我国储蓄国债的政策建议 为了促进国债市场、防范国债管理风险以及更好地满足投资者对储蓄国债的需求,必须尽快、彻底地解决储蓄国债存在
二、完善我国储蓄国债的政策建议 为了促进国债市场、防范国债管理风险以及更好地满足投资者对储蓄国债的需求,必须尽快、彻底地解决储蓄国债存在的上述问题。为此,本文根据规范性理论分析得出的结论以及发达国家储蓄国债发行和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对如何改进我国的储蓄国债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1.将储蓄国债由凭证式改为记账式。记账式国债是化的产物,发行费用少、交割方便,发行效率高,符合国债发行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更重要的是,如果发行记账式国债,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就能准确、及时地掌握各承销机构发行量和兑取金额,而且可以对所有的承销机构的储蓄国债进行统一、集中托管。储蓄国债承销机构的唯一职能就是代销,而不会成为储蓄国债的“准发行者”和“债权托管者”。这可以有效地解决凭证式储蓄国债中存在“超发风险”。 2.改进储蓄国债的发行方式和提前兑取付款方式。首先,将现行的承销机构名义上的代销、实际上的报销变为实际上的代销,解决承销机构先交款后发行、承担包销风险的问题。各承销机构代销国债的资金收入由各机构通过电子通讯系统直接划转到财政部指定的账户,并在投资者的储蓄国债账户中进行相应登记,并及时通知托管机构。其次,改变凭证式国债只能到原购买点提前兑取的办法。投资者可以到任何代销机构办理提前兑取手续。储蓄国债的兑付款项逐级划付,最后由财政部直接付款。避免代销机构在办理提前兑取业务时为财政部垫付款项的问题。当然,上述改进措施只适用于记账式储蓄国债,这也是将储蓄国债由凭证式改为记账式的又一个重要原因。 3.合理地设计储蓄国债的品种。表明,财政部发行储蓄国债的主要目的是满足个人投资者长期储蓄的需要,同时储蓄国债也是财政部可以灵活设计的融资工具。为此,应该对我国目前的凭证式储蓄国债的期限、利率设计以及付息方式进行改进。 (1)我国今后应该更多地发行长期储蓄国债。按照过去的一般经验来看,凭证式国债到期兑付资金有相当部分要转购新的凭证式国债,这说明我国储蓄国债的投资者倾向于投资长期限的储蓄国债,另一方面也说明目前的储蓄国债期限过短。今后,我国应该多发行10—30年期的长期储蓄国债。当然,为了保持储蓄国债期限的连续性,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也应该发行一些5—10年期的中期储蓄国债。使储蓄国债真正成为我国居民和家庭投资者的中、长期储蓄的工具。 (2)储蓄国债采用浮动利率或对利率进行通货膨胀指数化处理。如果发行长期储蓄国债,那么采用浮动利率或对利率进行通货膨胀指数化处理就是必然选择。因为债券期限越长,利率风险和通货膨胀风险就越大,确定准确反映其风险水平的固定利率水平也就越困难。 储蓄国债采用浮动利率可以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储蓄国债的利率可以以某种市场利率为基准定期进行调整。例如美国EE类储蓄国债的利率每半年调整一次,即每年5月和11月宣布新的利率。利率等于过去的半年内5年期流通国债平均收益率的90%.我国的利率还没有完全市场化,同时,银行存款目前仍然是储蓄国债的最主要竞争对手。因此,在确定我国储蓄国债的利率时,应该以银行存款利率和可流通国债的收益率的某种加权平均数作为基准,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进行一定幅度的调整。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实际购买力不受通货膨胀的侵蚀,财政部可以发行通货膨胀指数化证券。这种债券的利率由两部分构成:规定的固定利率和通货膨胀率。其中,规定的固定利率在债券整个期限内都有效,通货膨胀率的指标应该采取消费价格指数(CPI)。例如,规定通货膨胀指数化储蓄国债的年固定利率为2.3%,那么,该债券每年的利率=2.3% 当年的通货膨胀率。 储蓄国债可以采用多种利息支付方式,可以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和利息以满足追求价值增值的投资者的需要,也可以定期支付利息以满足追求稳定收入的投资者需要。 为了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储蓄国债,减轻财政部提前兑取的压力,应该对提前兑取设置一些约束条件。例如,可以规定必须持有一定时期(如1年)以后才能提前兑取,持有期限不足一定时间(如5年)而提前兌取要遭受某种惩罚,如扣掉3个月的利息收入。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任何改革都不可能一蹴而就。投资者对上述新型储蓄国债的接受可能需要一段时间。为了实现平稳过渡,维持储蓄国债市场稳定性和延续性,在一定时期内仍可以发行一定量的短期、中期储蓄国债,利率仍可采用固定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