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家综合负债” ——兼论如何处理银行不良(2)
2013-08-22 01:10
导读:从一个经济应付金融危机的能力的角度考察问题,我们也需要将银行坏债与政府负债联系起来考察。银行坏债率高,若政府债务率也高,政府在应付风险时
从一个经济应付金融危机的能力的角度考察问题,我们也需要将银行坏债与政府负债联系起来考察。银行坏债率高,若政府债务率也高,政府在应付风险时的能力就差,相反,若政府负债较低,危急时刻就可以用增发债务的办法来清理债务,稳定经济。一国金融风险的大小,不仅取决于金融系统本身的健康程度,而且取决于政府应付危机的能力。
二、外债
另一个需要考虑的因素是“外债”。政府所借外债并不多,不构成,在讨论中甚至都可以忽略不计。但是,东南亚危机的教训之一是,尽管许多外债是私人部门借的商业贷款,但到头来也都变成国家负债,也要由国家或全体国民来承担其后果。对我国来说,这个问题就更严重一点。因为我国的外债,即使不是政府借的,至少也是国有、国有金融公司借的,出了问题都要政府负责,都要全体国民承担。因此,从国家金融、债务状况的角度问题,我们不妨将我国的“全部外债”也都视为政府债务或国家债务来加以,以最大限度地估计金融风险。这种债务约占我国GDP的14%左右。
当然,更加细致的分析是只算“短期外债”,因为就近期风险而言,主要是短期债务起作用,引发支付危机。如果这样算,我国面临的风险似乎就更小一些,因为短期外债占GDP的比重目前只有1.5%左右。即使再多算一些地方上没有登记的短期外债(如“广信”事件所揭示的那样),最多也不超过3%,以此衡量的金融风险就会更低一些。
对于资本市场已开放的来说,问题更复杂一些,因为还要计算那些流动性较强、能够很快撤出市场的外国“证券投资”。不过我国目前还不存在这方面的问题,因此在本文中不予讨论。这一点请充分注意。本文提出的“国家综合负债”和“国家综合金融风险”的概念,只对我们这样的资本市场尚未完全开放的经济来说,是较为“综合”、较为“全面”的,对于资本市场完全开放的经济,则还要加进更多、更复杂的因素。我们后面所作的国际比较,也只是比较与我国有可比性的方面,而不包括其他一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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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家综合负债率”
以上三项,即政府债务、银行坏债和全部外债,可以说涵盖了一个经济中已经发生的可能导致金融危机的主要国民债务,其他一些潜在的、隐含的政府欠债,要么可以归结为以上三项中的一项(比如政府欠国企职工的“养老基金”债务,现在实际上正以企业坏债的形式发生着),要么在经济中有着其他一些对应物(比如政府对职工的“住房基金”欠帐,可以由住房私有化和拍卖一部分国有资产加以偿还)。
将以上三项放在一起,我们可以得到一个“国家综合负债率”的概念,它在数量上可以由以下的公式来表达:
这可以说是衡量一国金融状况的一个综合指数,它包含了在资本帐户尚未开放的经济中的一些主要的可能引起宏观经济波动和金融动荡的不利因素。
利用这一综合指数,我们可以分析以下问题。
(一)经济整体金融风险的大小(国际比较)
一国是否会发生经济危机,取决于很多经济、、、国际方面的因素。一个经济指标再“综合”,也不能绝对准确地判断一国经济是否面临陷入危机的风险。但是,较为“综合的”指标总比较为单一、片面的指标要好。利用这种指标进行的横向比较,也更能说明问题。
与其他一些国家相比,中国经济的特点是银行坏债较大,而政府负债与外债相对较小。因此,尽管中国的银行系统问题较大,?quot;国家综合负债率“总的说来相对较低,1997年底只有47%,1998年也不超过50%。如果只计算中国的短期外债,这一指标就更低,只有37%左右。而其他亚洲各国的这一比率在1997年底都比中国高许多(见表1)。欧洲货币联盟要求各成员国达到的政府债务占GDP的比率标准为60%;美国的同一指标也长期高达70%(请注意发达国家银行坏债较少,而且由于政府不干预银行信贷活动,出了坏债政府的责任也较小,因此我们只计算政府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