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完善我国国债二级市场的思考(2)
2013-09-05 01:00
导读:(二)我国国债二级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有待完善 国债交易价格是在国债价格的基础上根据市场供求状况来确定的。影响国债供求关系的因素很多,涉及、
(二)我国国债二级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有待完善 国债交易价格是在国债价格的基础上根据市场供求状况来确定的。影响国债供求关系的因素很多,涉及、经济、投机程度等各个方面。不同的国债二级市场,其国债理论价格的及影响国债供求关系变化的因素是不同的。因此,国债价格的形成机制也各不相同。 实践证明,国际国债市场经过长期的演变、发展,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价格机制。目前我国国债二级市场发展程度还不高,价格形成机制仍存在着缺陷: 一方面,由于缺乏长期固定的基准利率,我国国债的收益率是参照银行存款利率制定的,是银行利率的从属利率。在市场利率没有完全放开的情况下,一旦银行利率由于管制偏离了正常水平,必然会影响到国债收益率,从而影响国债市场价格,使其与现实供求状况产生差距。这可以从2002年上半年国债市场走势中得到例证,由于前期市场对2002年央行最近一次降息早有预期并开始炒作,国债收益率下降幅度甚至超过了利率下调的幅度,国债收益率曲线被严重扭曲,利率风险陡增,导致未来投资成本难以确定,不利于市场平稳运行。 另一方面,我国金融体系整体不发达,为方便计算,金融机构广泛采用单利利率,国债计价也不例外。这种计算方法在特定的情况下使用有其优越性,但是随着我国国债二级市场的发展和附息国债品种的推出,它将逐渐显露弊端,不利于对国债内在价值的价格发现。尤其在我国已加入WT0,各方面逐步与世界接轨的形势下,使用单利计算方法显然与国际金融市场通行的复利法是不相适应的,会减慢我国国债二级市场的发展速度。
(三)我国国债交易主体结构不合理 1.我国国债持有人结构单一 国债持有人结构就是国债的投资人结构,是最终持有国债的投资群体。在国债二级市场发达的国家,国债持有人主要是退休基金、养老基金、银行、保险公司、基金管理人、政府部门等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在国债持有者中的比例高达80%-90%;此外,也有少量的个人投资者。而在我国,一方面,国债个人持有者的比例明显过高,达到30%左右;另一方面,外国政府和机构鉴于规定还不能持有我国国内发行的国债。这些因素都使我国国债持有人结构较为单一,不利于国债交易主体的扩大。
2.可参与交易的主体结构不均衡 不同性质的投资者对投资工具的流动性要求也不同。一般来说,机构投资者对国债的流动性要求较高。在我国,绝大部分的国债交易量是由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机构投资者完成的。相比之下,占国债持有人比例60%左右的个人、、社保基金等投资者国债交易却不够踊跃。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个人、企业等更看重国债投资的安全性,而对流动性要求不高。二是社保基金还未人市,不能参加国债交易。三是计账式国债大多不面向全社会发行,在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品种也很有限。四是对于大多数个人、企业来说,进行国债交易必须通过证券交易所系统,按照股票交易的程序进行,交纳一定的手续费,交易成本高。这些因素或多或少制约着更多的主体参与到国债交易中来,造成了目前我国国债交易主体分布不均衡。
(四)我国国债二级市场交易方式单一 常见的国债交易方式主要有现券交易、回购交易、期货交易和期权交易四种。我国国债流通市场是从1988年开始逐步建立起来的。90年代初,国债场内交易迅速。从1992年开始,国债衍生工具——期货交易、回购交易陆续推出,衍生工具的推出大大地提高了国债现券的流动性,活跃了市场气氛。但由于当时国债交易规模狭小,交易制度不够规范,投资者投机过度,主管部门监管不力等种种原因,市场长期以来潜伏的危机最终爆发。1994年下半年至1995年5月,上交所国债交易市场和一些场外回购市场出现了一系列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规事件,于是监管层不得不在5月宣告暂停国债期货交易试点并于同年8月关闭了所有场外国债回购市场。此后至今,我国国债二级市场只有现券买卖和场内回购两种交易方式。 不可否认,监管层的措施在当时对清理整顿国债交易市场、维护我国市场正常秩序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是明智之举。但是随着形势的变化,我们会越来越认识到:一个完善的国债二级市场的最显著特点就是——高流动性。单一不变的交易方式、交易工具不适应“高流动性”的要求,减弱了国债二级市场及时化解价格风险的功能,不能满足投资者日益增长的投资需要。因此,在继续完善现券交易、场内回购的同时,我们也要加快新的适合我国国债二级市场发展的交易方式,以降低价格风险,提高市场流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