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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去年“十一五规划”提出将自主创新作为国家发展战略以来,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的深思,尤其是对我国实施“以市场换技术”战略的反思。甚至出现“以市场换技术失败论”,认为“利用外资排斥自主创新”。到底如何看待和评价FDI与自主创新的关系,决定着未来我国FDI的政策取向。
一、FDI推动自主创新的机理
外资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脱离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的自主创新既是不现实、不可能的,也是不应该的,尽管外商并不会轻易将核心技术转让给我们,还会千方百计控制技术扩散,但只要应对得当,外商投资仍然可以成为推动自主创新的巨大动力,国内外的大量研究证明了FDI存在技术扩散效应。
创新需要有相应的技术基础、必要的资金投入、适宜创新的制度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先进的管理理念和人才,以及竞争性市场结构。吸收FDI之所以能够推动我国自主创新,正是在这些方面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第一,在许多产业领域,外商投资推动着我国企业的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外商投资企业不仅掌握着较先进的技术,拥有强大的技术创新能力,而且通过技术外溢效应促进着我国的技术进步。这种技术外溢效应主要是通过技术扩散、技术示范和技术应用三种途径实现的。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之间人才的流动、内资企业为外资企业提供配套产品和服务、外资企业举办的研讨会和技术交流活动、外资企业与国内企业和研究院所的合作研究,往往形成技术扩散效应;外资企业所使用的技术通过设备、产品、人员接触、客户技术资料等有形和无形的方式,对内资企业产生技术示范效应,内资企业为了应对外资企业竞争带来的冲击,加快技术开发,提高技术水平;内资企业在最终产品的设计、集成、组装上已经达到较高水平,但国内零部件配套质量偏低,降低了最终产品的质量性能,外资企业进入到零部件配套生产领域,不仅提供了高质量的零部件,而且使内资企业的最终产品制造水平、产业技术水平得以提升。
第二,外商投资的增长有效缓解了我国的资本短缺局面。如今我国出现的庞大储蓄余额和巨额外汇储备,都与利用外商投资息息相关。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加剧了市场竞争,使企业面临艰巨的产品结构、技术结构、产业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任务,以及紧迫的完善企业治理制度建设课题,而企业的结构调整和制度建设,加重了员工风险预期。为防范未来风险,储蓄欲望上升,增加了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外商投资企业不仅已经成为我国出口主体,实现了资本项目和贸易项目双顺差,而且外资企业的产品大量替代进口,节约了外汇,这是我国外汇储备迅速增加的重要原因。而在储蓄、外汇增加基础上充裕的资金供给,正是企业增加投入、自主创新的物质基础。
第三,外商投资企业还会产生管理知识和企业制度的外溢效应。外资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的管理水平较高,拥有相对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以及完善的企业治理结构。内资企业在与外资企业的合作、竞争中,可以学到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方法,改进管理水平,甚至模仿外资企业的治理结构,完善企业内部治理制度。而管理上的改进,是企业能够自主创新的重要条件。
第四,为了吸引外商投资完善国内的政策、法律环境,实施坚定的渐进式的市场取向改革,短期内使企业面对激烈变动的外部制度环境,不利于企业行为长期化和塑造自主品牌,但从长远来说,随着时间的推移,政策法规体系尽快完善会使企业形成对未来稳定的预期,注重长期行为,最终形成一个有利于企业创新和行为长期化的制度条件,推动企业采取长期化行为,进行自主创新。
第五,外商投资企业为了防止技术外溢,注重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要求国内提供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环境,加强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推动着国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以及社会树立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保护知识产权是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条件。
第六,外商投资可以有效打破行业准入壁垒和行政垄断,使内资企业置身于竞争的环境之中,不能长期依赖行政特权获得高额垄断利润。内资企业为了获得高利润,往往会更加注重技术进步和创新。
第七,在外资企业参与竞争的过程中,投资向我国大量转移,加大了能源、资源的压力,内资企业依赖耗费大量资源的粗放经营道路会受到越来越多的挑战,为了降低成本赢得市场竞争,企业往往会侧重技术开发,更多依赖技术进步生存和发展。
尽管我国在吸收FDI中劳动密集型的加工贸易企业比重较高,甚至被指责为贴牌生产只是赚取少量的加工费,处于国际分工中产业链条的末端,但毕竟我国通过吸收外资能够加入到全球产业分工体系之中,而不像封闭经济下只是游离于国际分工体系和产业体系之外,许多国家希望能够加入全球产业分工体系尚无能为力。正是因为我们成为全球产业链条中的重要一环,才能够利用跨国公司的技术外溢效应更快地提高技术水平,一些企业、行业在对外开放和吸收外资中得以更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二、影响FDI推动自主创新关系的因素
当然,在看到FDI的技术外溢效应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一些拉美国家大量吸收外商投资却丧失了自主创新能力,一些企业利用外资却成为跨国公司的加工车间。同样是吸收外商投资,为什么会有不同的结果?
其实,外商投资对于自主创新具有二重性影响,既有技术溢出效应,也有技术挤出效应。FDI对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作用如何,一方面取决于FDI外溢效应大小,另一方面则取决于利用FDI的政策体制框架及企业自主创新的动力和能力。从我国实践看,引进技术的先进性、跨国公司的投资方式、投资母国的限制政策、地方政府引资政策、企业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的动力及能力等,是影响利用FDI推动自主创新的主要因素。
1.引进技术的先进程度
技术领先是跨国公司所拥有的最重要的优势。为了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跨国公司在对外直接投资中不会轻易将所拥有的一流先进技术转移出去。维农的产品生命周期理论认为,跨国公司在生产技术和产品本身已趋于标准化阶段时,进行大规模国外直接投资。巴克莱和卡森等人的内部化理论认为,跨国公司对“知识产品”的内部化动机最强,其根本原因就在于避免外部化导致的技术泄密和壮大竞争对手;小岛清的边际产业扩张理论则认为,跨国公司在对外直接投资中应当转移“边际产业”(即已经或即将失去竞争力的产业)。这些理论都从不同侧面诠释了跨国公司并不愿意在对外投资中转让先进技术,防止技术外溢的事实。外国投资者的技术水平低,则FDI的技术外溢效应小。
跨国公司对外投资中采取的技术路线与东道国的市场竞争状况、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完善程度、跨国公司的投资战略等息息相关。如果东道国的市场竞争激烈,竞争对手强大,跨国公司要想在市场竞争中立足,就不得不采用先进技术;如果东道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完备,跨国公司便能够有效利用技术垄断优势,减少对技术扩散的担心,更多采用新技术;如果东道国投资环境优越,能够吸引跨国公司采取长期投资策略,则有利于跨国公司在投资中采用先进技术。
2.跨国公司的投资方式
从企业控制权看,外商采取合资、合作或独资方式投资,对企业的控制能力存在差异。在合资企业中,如果外商控股,则外商往往能够获得企业控制权;如果外商不具有控股地位,外商只能通过财务、人事、管理等取得企业实际控制权,难度较大。在合作企业中,外商通过契约、协议参加企业治理,对企业的控制力具有不确定性。在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商具有完整的企业控制权。简而言之,外商在独资企业的控制权大于合资企业,外商对控股企业的控制权大于非控股企业和合作企业。而外商在企业中的控制权大小决定着外商投资的技术外溢水平。一方面,外商利用控制权往往会限制企业的技术溢出,从而影响FDI对东道国自主创新的作用;另一方面,从长期来说,外商对企业控制力提高后,对企业技术外泄的担心减少,往往更愿意在企业中采用先进技术,或增加技术研发投入,这会提高外商投资企业的技术先进性程度,间接增加对东道国的技术溢出,促进东道国的自主创新。
从市场竞争性看,外商采取并购投资、绿地投资即新建企业方式投资,对市场竞争性存在不同影响。并购投资不会增加,甚至能减少东道国国内竞争对手数量,而绿地投资会增加企业数量。在东道国存在完善的反垄断法规制度的条件下,外资并购下竞争者减少虽然一般不会导致垄断,但外资在并购中往往把被并购企业的优质资产、销售渠道、品牌、优秀员工等企业核心资产网络旗下,提高对市场的控制力,减少技术溢出,从而也会间接降低FDI推动东道国自主创新的作用。
3.跨国公司母国政府的限制政策
跨国公司母国政府为了保持本国技术垄断优势,往往制定有关政策限制跨国公司向国外转移先进技术,以抑制东道国的国际竞争力和企业竞争力。在许多战略性产业,发达国家政府都实行严格的技术限制政策。类似的技术转让限制政策一旦延伸到投资领域,就会对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的技术路线选择产生影响,制约正常的技术转让,从而降低外商投资对推动自主创新的贡献。
4.市场机制发育程度
自主创新的动力主要来自利益的驱动和竞争的压力。而市场竞争机制越健全,其竞争压力的传导机制越完善,经济主体进行自主创新的动力就越大。外商投资企业一般都具有某种技术优势,并且这种优势都是在竞争中形成、在竞争压力下不断成长的。一旦外商投资企业进入东道国市场后,发现市场机制不健全,国内的竞争对手实力弱,不必依赖努力改进技术、改善经营管理,就能站稳市场,轻易地保持竞争优势,获得高收益,外商投资企业就不会把最先进的技术向东道国转移,FDI的技术溢出效应就会缩小,从而间接制约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5.东道国引资政策取向
东道国倾向于资金引进型还是技术引进型的外资政策和产业导向,对于外商投资结构会产生不同影响,从而对于自主创新的作用也不同。如果政府为了追求政绩,一味强调FDI数量上的扩张,盲目迁就外商的要求,虽然引资规模巨大,但相当一部分仍属于技术水平比较低的劳动密集型一般加工项目,项目质量偏低,规模偏小,高技术水平的项目比较少;或者,地方政府争相让渡优惠政策给外商,对于外商投资不加选择,低技术水准的外商投资流入,对于东道国技术溢出少、推动自主创新作用低。
东道国的引资政策是否遵循公平的国民待遇原则,不仅对外资、而且对东道国的内资企业也会产生影响,并进一步影响FDI对于自主创新的贡献率。如果东道国设定歧视性的外资政策,内外资企业之间存在不平等竞争关系,或政府的行政权力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资源配置和企业的盈利水平时,东道国国内企业可以利用这种不平等的竞争环境维持高利润,则导致国内企业缺乏技术创新的压力和动力,不利于国内企业培育研发创新能力和技术能力,FDI的技术溢出效应就小。
6.企业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
内资企业消化吸收后的再创新能力与FDI推动自主创新效果存在着直接的因果关系。企业的技术消化吸收创新能力强,利用外资对促进自主创新的贡献就大;反之贡献就小。
企业消化吸收创新能力大小是两个维度的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一方面取决于企业的主观愿望,另一方面取决于企业的客观实力。技术创新说到底是一种盈利模式,如果技术创新的投入产出比低于其他投资活动,企业往往不会选择创新;自主创新存在着制度、资金规模、管理能力等方面的壁垒,不是任何企业都能够进行自主创新的。
三、利用FDI推动自主创新的思路
对照我国吸收外商投资的实践,FDI影响我国自主创新的因素体系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一方面,自1992年我国实施“以市场换技术”的战略、尤其是20世纪中期我国鼓励跨国公司投资并设立研发中心后,FDI的技术含量得到大幅度提升,目前世界500强中超过90%的跨国公司在我国投资,设立研发中心750多家。FDI技术水准提高对于促进我国企业自主创新的作用会加大。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外商投资环境日益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出现新的特征:独资化、本土化和并购迅速发展。1996年以后,外资独资企业数已经超过中外合资企业数,成为主体。1996—2005年,外商独资企业占实际利用FDI总额的比重上升到47%。跨国公司在推行研发、营销、管理、人才等全方位的本土化。跨国并购投资占我国吸收FDI的份额从1999年仅有4%上升至2005年的21.5%。这既表明外商投资正全面融入我国经济之中,有利于加强外资与中国市场的联系,扩大FDI技术外溢效应,也使跨国公司在以控股或独资的方式投资时更有利于技术的内部化转移、加强对核心技术的控制,使国内企业融入跨国公司技术体系的困难加大。在独资化中,一旦中方的销售渠道和市场份额被外资企业所占有,中方没有可利用价值时,外方就会采取种种手段打压排挤中方;一旦外方控制了合资企业,就将合资企业的技术、品牌据为己有。外商在并购中还往往削弱中方原有的研究与开发部门,或以高薪吸引技术研发人员加盟,甚至使中方自主研发创新能力削弱,对外方形成技术依赖。FDI变化对于我国自主创新的双重影响,并不会阻断FDI推动我国自主创新的功能。
从我国内因的角度看:首先,1998年短缺的市场结构发生根本转型,卖方市场总体上转变为买方市场,企业之间的竞争全面展开,外商投资企业要在中国市场上生存和发展,也需要有较高的技术水平,这也促使外商投资企业加大技术投入,从而增加技术外溢效应;当然,广泛存在的行政垄断也为企业依赖行政保护或政府给定的特权生存提供了契机,反过来制约着企业利用外资技术外溢进行自主创新的功能。其次,我国长期按所有制性质设置不同的政策待遇,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以所得税为核心的优惠待遇,国有企业享受预算软约束待遇,个体企业、私营企业则受到较多市场准入限制(国务院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36条出台后有所改观),不平等的政策环境不利于自主创新;一些地方政府在追求政绩中争相让渡优惠政策吸引外资,低技术水平的外商投资企业大量涌入,制约技术外溢效应。再次,我国内资企业技术消化吸收创新能力偏低。据统计,截止到2005年底,我国大中型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0.7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只有0.56%,60%以上的企业没有自主品牌,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只有万分之三的企业拥有核心知识产权。一些企业重引进,轻消化吸收,企业研发活动中改良成分多,创新成分少,甚至停留在比较低的模仿层次,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薄弱,严重地制约着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为此,要更好地利用FDI推动我国自主创新,就需要确立以下思路:
1.消除把利用外资与自主创新对立起来的认识误区
对于利用外资和自主创新的关系,一直存在两种错误倾向:一种是认识不到发达国家和跨国公司在技术上的垄断和保护,或者无视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把我国科技发展全寄托在技术引进,以为跨国公司投资带来的新技术就等于中国的自主技术,外商投资企业的技术研发可以替代我国自主的技术创新;另一种是强调一切从头做起,强调完全依靠本国经济技术力量的原始创新才是自主创新。
其实,自主创新的实质是利益分配问题。自主创新和非自主创新的根本差异在于,在国际竞争中,不同的技术所有者和技术发展趋势主导者在利益分配权上是不同的。如果外商投资企业的技术研发和技术创新的成果归属于外商,则外商凭借技术上的优势或技术垄断能够在利润分配中获得更高份额。因此,不能简单把跨国公司在中国投资企业的技术创新等同于我国的自主创新。
但自主创新并不排斥引进技术和利用FDI,也不是自己关起门来搞研发。在科学技术和信息日益全球化的背景下,任何国家和地区都不可能封闭起来搞自主创新。即便是原始创新,也不可能、不应该关起门来,完全凭自己的知识和经验而不利用国外资源盲目试验,世界上也不存在这种原始创新。
正确处理利用FDI和自主创新的关系:一方面,要利用FDI推动自主创新的发展;另一方面,自主创新反过来又可提高我国利用FDI的效益。在实践中,把利用FDI与实现我国自主创新战略统一起来,在利用FDI和自主创新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关系,共同推动中国的经济发展。
2.确立FDI与推动自主创新相结合的引资目标
一是结合自主创新目标加强对引进项目的选择,提高技术含量高的项目引进;二是可采取既鼓励且限制的外商直接投资政策,鼓励技术含量高的项目、促进我国研发能力提高的项目以及符合我国自主创新目标的项目引进,限制非技术项目的引进;三是在外国直接投资法明确规定:只有那些有助于我国自主创新,并改善国家收支的外国直接投资,才被允许进入中国;四是大力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引资,通过对外商直接投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给予优惠政策,大力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引进、消化和再创新;五是提高引资的质量,需要我国政府保持利用外资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建立健全利用外资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和政策,进一步完善国内投资环境。
3.提高FDI的技术外溢效应
努力加入跨国公司的前项、后项产业链条,通过信息交流,中资企业可以到跨国公司的管理经验、管理理念,了解跨国公司的技术状况,促进管理创新和技术进步;利用跨国公司研发本土化,在我国设立研发机构的机会,提高其技术外溢效应;利用跨国公司人才本土化过程中,我国的技术开发人才和管理人才被吸收到跨国公司,参与跨国公司的研发和管理,并通过跨国公司对员工的(包括在国内的和在海外的),使跨国公司掌握的技术和管理知识在其设立的外资企业内部扩散,并通过人才的流动向企业外部扩散;利用跨国公司营销本土化过程中,在我国设立采购中心,开发我国市场,中资企业参与到跨国公司的经营链条中,跨国公司的管理知识外溢,可以提升内资企业的生产、营销、管理水平,为自主创新服务。
4.塑造自主创新的制度环境
由于自主创新的比较利益低而不愿意创新,或者消化吸收创新能力弱而不能进行技术创新,是我国自主创新道路上的两大障碍,就需要政府从政策和制度设计上提升自主创新的比较利益,培育企业的技术能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
提升自主创新的比较利益,首先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使侵犯知识产权者付出高昂的成本和代价,这可以相对降低自主技术研发和技术创新的成本;其次,拆除行政性垄断对于竞争性企业的特殊保护,保持竞争性市场结构,尽早结束一些企业依靠政府行政保护过日子的历史,把企业置于竞争环境中,主要依靠技术和效率生存,这可以迫使企业努力改进技术、加强技术创新;再次,提高资源占用成本,控制高消耗型企业的发展,增加粗放型增长方式的成本,相对提高技术创新和集约型增长模式的比较利益,这可以促使企业走自主创新之路;此外,只有在企业行为长期化的条件下,才可能从事技术研发等长期行为,因此,保持制度的相对稳定性,为企业行为长期化创造必要的制度和政策环境,是企业从事长期投资、进行技术开发的前提条件。
提高企业自主创新的能力,核心是协助企业化解技术创新的瓶颈。自主技术创新是以资金实力为后盾的。与跨国公司相比,国内企业规模小,资金不足,缺乏技术研发的资金实力。为此,国家应在设置技术创新和研发孵化基金的同时,壮大基金的规模,对企业自主技术研发给予更多支持,降低技术研发失败的风险,从而降低企业创造自主技术的成本;拓宽企业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可以打破企业自有资金不足的瓶颈;对技术先进型企业继续实行优惠税收政策和倾斜的信贷政策,并加大政策倾斜度,也有助于消除企业自主创新的资金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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