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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许多FDI(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前身是内资企业。在合资前其贸易量是记入内资企业一类的,现在把它合资后的对外贸易量归入FDI账下,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FDI的贸易效应。尽管如此,中国大陆现阶段还是应该把利用外资作为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在中国大陆的外商直接投资来源、结构和方式对其出口产生了不稳定影响。外贸出口数量的增加并不是我们的终极目标。我们要具体、辩证地分析外商直接投资对出口及经济发展的影响,并采取针对性措施,趋利避害。
[关键词] 外商直接投资;出口;绩效
一、中国大陆FDI现状
1.主要FDI投资国(地区)的构成及其与中国大陆的贸易状况
在2005年,流入中国大陆的FDI达到603.2459亿美元,其中前八位FDI来源地分别是中国香港、维尔京群岛、日本、韩国、欧盟、美国、新加坡和中国台湾(如表1所示)。由表1可知,排名前三位的中国香港、维尔京群岛以及日本比重之和达55.52%,前八位FDI来源地的投资额占中国大陆FDI流入量的83.77%。可见,在中国大陆FDI的投资国(地区)较为集中。表1显示,2005年中国大陆进出口总额达到14219.0617亿美元。其中,排名前七位的伙伴国家(地区)依次为美国、日本、欧盟、中国香港、韩国、中国台湾和新加坡,共占贸易总额的65%,说明中国大陆与主要FDI投资国(地区)保持着良好的经济贸易关系。
2.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大陆的产业分布与投资方式
2005年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大陆的产业分布极不平衡(如表2所示)。在中国大陆的FDI主要集中在第二产业,合同项目、实际使用金额分别占到总量的68.24%和74.08%。第一产业吸收的FDI数量极少,合同项目、实际使用金额仅占总量的2.4%、1.19%。这主要是因为中国大陆实施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农业经营体制,使农户的分散经营达不到外商直接投资所需的经济规模。同时,由于对金融、保险、商业、外贸和信息服务业等第三产业限制较为严格,使中国大陆第三产业吸收的外商投资额还相对有限。在外商投资方式上,中国大陆目前虽然有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外商独资经营和外商投资股份制经营等四种形式,但外商独资经营为最主要方式,其项目个数、合同金额、实际使用金额都占总体的80%左右。
二、FDI对中国大陆出口贸易影响的实证分析
一般经验认为,FDI流入量的增加并不会立即引起当年的出口增长。外商在中国大陆投资办厂,或者与中国大陆企业合资、合作,从设备安装到员工,再到生产产品并出口需要一个过程。因此,FDI对出口的影响具有滞后性和累积效应。本文采用EViews3.0软件进行了分析,测定出FDI的滞后期为两年,并计算了出口额(EX)、工业制成品出口额(EXM)、初级产品出口额(EXP)与外商直接投资(FDI)、外商累计直接投资(FDIC)、上一年外商直接投资(FDI-1)、上两年外商直接投资(FDI-2)、上一年外商累计直接投资(FDIC-1)、上两年外商累计直接投资(FDIC-2)相关关系(见表4)。
表4表明,外商直接投资特别是当年的外商累计直接投资与出口额存在较高的正相关关系,说明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大陆出口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这一点也可以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额占中国大陆出口额比重从1991年的16.75%一直上升到2005年的58.29%中看出。但从1991年到2005年,外商直接投资的时滞效应有所减弱,原因是自1992年以来,中国大陆对外资政策做了重大调整,放宽了对大型跨国公司来中国大陆投资在行业、规模、形式等方面的限制。同时,投资环境也在不断完善,这更加坚定了外商在中国大陆投资的信心,从而加快了技术的应用与公司一系列契约、管理制度的建立。从表5还可以看出,工业制成品出口额与外商直接投资的相关程度远大于初级产品出口额与外商直接投资的相关程度。这说明外商直接投资对于中国大陆出口贸易构成的改善也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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