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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电影先驱黎民伟——答周承人、李以庄

2014-01-13 01:51
导读:艺术学论文论文,关于中国电影先驱黎民伟——答周承人、李以庄应该怎么写,有什么格式要求,科教论文网提供的这篇文章是一个很好的范例:   笔者是黎民伟之子,有幸接触先父的遗物,当中记录了大
  笔者是黎民伟之子,有幸接触先父的遗物,当中记录了大量中国早期 电影史的第一手资料,笔者加以整理并提供给学者。周承人先生、李以庄女士在香港中文大学《二十一世纪》第82期发表〈黎民伟的若干经历和评价──勘误与质疑〉一文,有不少值得商榷之处。笔者不是学者,本文谨以一片保存历史真实的赤子之心,初踏研究门槛之身份,撰文讨论,以期抛砖引玉,并希诸君纠正。

一 对黎民伟的评价

  1、周、李两位质疑对黎氏的评价被「误导」,提出有人「想尽办法抬高黎民伟……误导了许多学者」。他们质疑有人称「黎民伟是中国电影之父」。笔者只是提供了黎氏的资料,从未如此称呼先父。如果是责备其他学者「误导」,就不应该了。

  1905年任庆泰(字景丰)于北京拍摄京剧片段《定军山》,比黎民伟于1913年拍《庄子试妻》更早;可是「国片之父」一说,实为1953年黎氏追悼会中由当时电影翘楚组成的治丧委员会所尊,成员包括:吴楚帆、关文清、朱石麟、李应生、卜万苍、马徐维邦、金擎宇、朱旭华、郑用之、谢益之、赵树燊。他们多非影史研究者,但尊崇黎氏为「国片之父」,乃因黎氏身为革命先驱,一生对电影的无私奉献及其「风」度、「人」格1。

  香港电影资料馆于2003年举办之一系列活动,皆称黎氏为「中国电影先驱」,而非「中国电影之父」。 

  2、周、李认为黎民伟「在1914年后,直到1923年前,十年间忙于他事,没有参与任何电影摄制」,从而推论黎民伟「到上海时,对中国电影事业来说,只可以说是一位后来的参与者,并非中国电影最早开拓者」。

  在上述时期,黎氏积极为拍摄电影筹组资金、购买器材、买书自学。1921年他拍摄孙中山先生就任临时大总统2。在《勋业千秋》旁白中也讲到:从民国十年至十七年(1921-28),随孙中山先生拍摄。历经广东至直隶(河北)八省,拍摄北伐战争。他亲携笨重的摄影机上前线,翻山越岭去做这件危险的工作,完全是义务的3。孙中山先生亲颁「大元帅令」命将士支持拍摄,后又送赠「天下为公」墨宝以资表彰。他拍下珍贵的中国近代史片段,包括孙氏革命事迹影片二十四部,及大量北伐战争纪录片,是现存唯一的孙中山电影片段。在当年,虽然也有人拍摄孙氏,但拍得最多,时间最长,又能亲赴前线者,只有黎氏,故有「中国纪录片之父」之誉。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学者皆认为此乃黎氏对中国电影和近代史的主要贡献,是国家珍贵的精神财富。《中国新闻纪录电影史》指出:「黎民伟是中国第一位长时间致力于新闻纪录电影的摄制者,……他是中国新闻纪录电影史上早期的第一个重要人物。」4但是,周、李两位多次撰文评论黎氏,为了否定黎民伟是中国电影先驱,从来不提黎氏拍纪录片对国家的重要贡献。 

  1913年中国电影拓荒者张石川、郑正秋拍了中国首部故事片《难夫难妻》,同年,黎氏也在香港拍了《庄子试妻》。如果说黎氏是中国电影事业「后来的参与者」,就是说香港电影不是中国电影的一部分。 

  黎氏积极动员家人投身电影事业,两位妻子:严珊珊是中国第一位女演员,林楚楚是香港第一位女主角,儿子黎铿是中国第一位著名童星。

  两位否定黎氏是中国电影先驱,论据不足。电影史学家李少白先生指出:「黎民伟,中国电影的奠基人之一。」5 

  3、周、李认为有人要「抑黎北海、扬黎民伟」。

  (i)李以庄认为黎北海对香港电影的贡献比黎民伟更重大。罗卡先生不同意,他指出6: 

现阶段,考虑到黎民伟对香港电影开拓的全面性(开设戏院、影片公司、片厂之余更率先拍摄新闻片、纪录片),和持久的奉献(黎北海于30年代中以后已淡出影界,黎民伟在1938年重回香港后,仍艰苦经营片场,支持国防影片的拍摄;筹拍国际发行的英语片;战后更为香港引入新的冲印技术等等),我认为他对香港电影的贡献仍然大于黎北海。称他为「香港电影之父」,仍然是恰当的。

  (ii)黎北海是香港电影先驱,也是笔者的伯父。有关他在电影方面的资料,已全部公开。相片中有黎北海的,定加注明。2003年夏李以庄想采访黎北海儿子,笔者立刻告诉了她。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李以庄对人说笔者在十多年前欺骗她,说黎北海太太已逝去,使她失去了解黎北海的机会。假如笔者把仍健在的伯母说成死去,合情理吗?笔者又何必把黎北海儿子告诉她呢?

  笔者与罗卡先生合作十多年,罗卡先生曾致函周、李两位表明:我们都没有「抑黎北海」。

  我们很希望多了解中国、香港早期电影史,可惜黎北海、梁少坡、罗永祥等的资料极少。 

  (iii)香港第一家全华资的「民新制造影画有限公司」的创办,黎民伟的贡献大于黎北海。 

  首先,在《黎民伟日记》(以下简称《日记》)记载:「1922年1月7日与海山大哥往张才律师楼签天后庙前之地,由予完全承受其名下所有,转伟名。伟将以栈十号铺按与林卓明二万元。周息八厘,收二万元支票存入广东银行,因家庭事愤怒心乱,忘记cross该则,夜后始觉,幸毋损失,大幸。天后庙地,……值银四万一千七百七十五元,并付厘印四百五十元。」7黎民伟以高息向其兄购地,才能建成「民新」。 

  第二、黎民伟是清平乐社员,黎北海不是。他对戏剧、电影的造诣高于黎北海,因此,黎民伟虽是弟弟,却任总经理,黎北海是经理。 

  第三、黎北海在香港民新只和黎民伟一起拍了一部《胭脂》,但黎民伟还拍了梅兰芳的舞台艺术,以及珍贵的孙中山先生事迹和北伐战争的纪录片。

  4、周、李认为「黎北海真正是香港电影教育的鼻祖」。

  事实是,早于1924年,「黎民伟和关文清在广州创办了香港第一间电影演员养成所(民新演员养成所)」。关文清和黎民伟两位当事人在各自的文章中,都说得很清楚8。 

  这是香港民新为拍摄香港第一部故事长片《胭脂》培养演员而在广州设立的。黎北海是在1928年黎民伟离开后才在香港办演员养成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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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李两位只摘引1928年,而避开1924年黎民伟开创电影教育,否定了黎民伟开创电影教育的贡献。

  5、周、李质疑:黎民伟参与用清平乐戏箱偷运军火去广州,支援革命。

  黎氏十六岁参加了同盟会,清平乐社员中有海内外同盟会的领导者,如胡展堂、陈少白、邹海滨等。先母林楚楚曾对子女说过:先父和他的战友曾用戏箱偷运军火去广州,支援革命军。还在战场上搬运尸体。余慕云先生曾多访问先母,他在《香港电影史话》第一卷描述此事时有笔误9。在黄花岗起义时,清平乐剧社还未成立。周、李两位抓住余先生的笔误,提出「没有清平乐剧社,能有戏箱用于运军火去广州之事么?」作为研究者,不应这样轻率地否定一段史实。

  黄花岗起义失败后,广州还有起义。先母口述革命者偷运军火支援革命军的史实,可再考证。香港无线电视台1974-1976年的节目《蒙太奇》曾访问林楚楚,也忆述了这段史实。 

  6、对《日记》的质疑:两位于2003年的一场讲座及以后发表的文章中,多次质疑《日记》被大幅删改。其实,笔者在《日记》发表前曾寄去初稿并登门征询意见,两位并无异议。但在讲坛上,却当着数十名听众,提出1929年2月至12月有三件大事未有记载,公开指责笔者「为甚么要删改?」其后又一再撰文质疑「何以缺失?」笔者身份特殊,不愿公开论战,反被误为默认,拖了一年至今才回应。 

  笔者深知黎氏日记为珍贵的中国早期电影一手史料,故除与电影及社会完全无关之私人事件,其余皆一字不漏刊载于《日记》中,并加注释。其实,不少大事如孙中山先生送赠「天下为公」墨宝及签发「大元帅令」、高剑父送赠「电影救国」墨宝等,《日记》原件皆未有记录。或许周、李两位以为笔者有意「去恶」,但笔者亦无「不扬善」之理;笔者当初整理《日记》时,其中提到黎民伟拜访陈立夫救联华事,预感将来会有人藉此批评黎民伟,笔者仍不「去恶」,如实刊出,没想到为周、李两位所用。  内容来自www.nseac.com

  黎氏是写私人日记,没想过日后会是珍贵史料,我辈只能以此作第一手史料考证,而不能要求黎氏的日记能解答一切历史悬案,否则即认为黎氏隐瞒或编辑者肆意删节。两位所提三件事并无记载,罗卡、黄爱玲等多位学者曾阅览原件;笔者与周、李两位相识四十多年,曾供李以庄翻阅《日记》原件,为两位提供很多资料。两位不再来查阅原件,问清楚,就多次公开指责,令人大惑不解!

  笔者欢迎研究者查阅原件,并把复本及珍贵的孙中山先生影片送赠香港电影资料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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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出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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