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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法兰克福”学派因其文化批判理论而昭名于世,但其对于艺术本质的独到认识却常为理论界所忽视,本文从艺术的社会性与形式自律性、现实主义与现代主义、艺术与人的解放等三个方面对该派的艺术观念进行了学理性梳理及评析。
关键词:形式自律;反题;形式本体;人的解放
“法兰克福”学派的理论家生活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时代,这个时代最显著的特征是“从货物到文化均可现金交易”。艺术作为文化的分支,也难免其商品化的噩运,艺术与商品社会的合流致使其自身品格的堕落,并延及为既存社会现实进行意识形态操纵的工具。针对资本主义商品社会现实中艺术蜕变的事实,“法兰克福”学派提出了“艺术只有具有抵抗社会的力量才能存活下去”。即艺术作为反抗的艺术观念。这极大地拓宽了人们的理论视域。在当前中国社会正日趋商品化及消费化的时期,重提“法兰克福”学派的艺术观念对我们是极具现实性的。藉于此,本文拟对该派的艺术观念做一学理性梳理。
一
“法兰克福”学派以其社会批判理论而著称于世,在他们那里,“对现有秩序的批判是以对这种秩序的意识的批判为开端的”。“法兰克福”学派的艺术理论是其社会批判理论在美学领域的延伸,纵观其艺术观念,可以甄别出以下基本的内涵。
首先,艺术的社会性及形式自律性。20世纪西方艺术理论的最大特征就是形式中心论,从俄国形式主义到英美新批评乃至神话一原型理论,这些理论派别都将艺术视为独立自主的实体,从而割裂了艺术同社会的关系。“法兰克福”学派的理论家反对这种形式中心论,认为无视艺术品的社会性实质上是对社会压抑或控制的怯懦逃避,把艺术当成了逃避现实的精神寓所。因此,他们对艺术的社会性进行普遍关注。但是,“法兰克福”学派对艺术社会性的理解又根本不同于传统马克思主义。我们知道,传统马克思主义把艺术视为社会意识形态,是“更高地悬浮于空中的意识形态领域”。作为社会意识形态,艺术是对现实反映的产物,其社会性来自于其意识形态性。而“法兰克福”学派则认为,如果把艺术的社会性视为意识形态性,就不可避免地会使艺术物化为传声筒、宣传品,沦为受社会意识形态操纵的工具,从而丧失其对于物化社会的批判性。所以,他们认为,尽管“艺术作为一种精神生产劳动的产品,就其某一方面而言始终是一种社会事实”。但作为社会事实,艺术是站在社会的反面批判社会的,“艺术等于是社会的反题,是不能直接从社会中推演出来的”。因此,艺术不是社会的附庸,不在社会的他律的支配之下,恰恰相反,艺术是异化于社会的。艺术处在社会语境之中,它是对异化社会的一种反应,所以“艺术应当是对现实的否定性认识”。同时,“法兰克福”学派又认为,艺术否定社会的这种社会性,不在于它作为某种美化寄存社会意识形态的超验性载体,而在于它自律的形式所蕴含的同社会统治体系或现实的意识形态之间的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