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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衍先生在他的著作《写电影剧本的几个问题》中这样写道:“蒙太奇,是一个很奇怪的名词,很难翻译,有些人故意把它说得很神秘,所以有一些开始从事电影工作的人就被它唬住了。其实,要掌握蒙太奇技术的首先是电影导演。电影剧本作者懂得它的性质当然好,不懂也没有什么太大的关系。有不少初学写电影剧本的人写信给我,问蒙太奇是怎么回事,我就劝他们说,理解和懂得如何运用蒙太奇,主要是写‘分镜头剧本’的导演的事,写‘文学剧本’的人,大可不必先去研究这个问题。”我认为先生的说法在那个时代是很中肯的,因为这些话讲在五十年代,那时候对大多数人说来神秘的岂止蒙太奇,电影制作本身就是个十分神秘的事情。新中国电影刚刚起步,需要大量的新人投入到电影剧本的创作中来,如果要大家先搞清楚什么是蒙太奇再来写作就会大大地减慢电影事业的速度。在干中学应该是最好的方式。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对于一个编剧说来蒙太奇是不重要的,尤其是在新中国的电影事业已经走过了五十周年的今天。
剧作家的责任是什么?
这个问题是每一个参加到电影剧本创作的队伍中来的人都会问到的,可是人们的回答却很不一样。很久以来就流行着一种观点,电影编剧的责任应该就是创作出故事情节,运用人物动作和对话来塑造出丰满立体的性格,至于蒙太奇、拍摄方法、用什么景别来表现、声音和画面的关系应该如何处理等等方面的事情就交给导演来处理吧!表面上看,这还真有点分工合作的道理,但实际上正是由于这个所谓的“道理”阻碍了电影编剧整体水平的发展。
电影动作的意义
确实,电影剧作家应该有责任讲好故事并运用结构技巧铺排好情节,他们更应该把塑造出性格扎实可信的人物当作自己的最最重要的责任。但是,剧作家用什么来塑造人物呢?传统的说法喜欢笼而统之道:“动作。”也许,这在过去几乎已经成为一种不可置疑的定律,然而我们今天却不能不重新考虑它的真理性。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总之,在戏剧的剧作理论中,“动作”这一概念便是人物塑造的全部武器。我们都知道,电影是向戏剧学会叙事的。戏剧的叙事经验曾经就是电影编剧的罗盘经纬。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甚至直至今天,依然有人认为电影艺术和戏剧艺术有着同样的定律,那就是动作是人物性格塑造的唯一法宝。除了人物的形体动作和语言动作,你不能用任何其他方式来揭示人物的内心动作。所以我们至今可以看到这样的情况,导演将揭示人物内心活动的全部努力都用在了演员身上,为了说明那个剧中人物此时是痛苦的,便让演员作出嚎啕大哭之类的痛苦状来。但也有很多高明的导演越来越发现电影在揭示人物内心的时候有着很多与戏剧不同的办法。比如,在最初,人们发现的(这也是最最容易发现的)是就人物动作中的形体动作而言,在戏剧舞台上没有多大发挥余地的细微的表情和手势动作却在电影里成为揭示人物心理更重要的武器。例如弗雷里赫就曾经指出:“摄影机善于摄录极其细小的动作、极其微妙的细节、难以捉摸的语调、眼睛的闪动、睫毛的颤动;善于选取出最最重要的东西,用一个单独的场面把它突出出来——摄影机的这些能力决定了银幕上的戏剧动作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