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嵇康《声无哀乐论》礼乐批评的再探讨(2)
2015-02-09 01:34
导读:大道之隆,莫盛于兹,太平之业,莫显于此。故日:移风易俗,莫善于乐。乐之为体,以心为主。故无声之乐,民之父母也。至八音会谐,人之所悦。亦总
大道之隆,莫盛于兹,太平之业,莫显于此。故日:移风易俗,莫善于乐。乐之为体,以心为主。故无声之乐,民之父母也。至八音会谐,人之所悦。亦总谓之乐。然风俗移易,不在此也。夫音声和此(比),人情所不能已者也。是以古人知情之不可放。故抑其所遁。知欲之不可绝,故因其所自,为可奉之礼,制可导之乐。
其中“乐之为体”、“无声之乐”的乐,都是快乐的意思。这可从“无声之乐”来谈起。这里的“无声之乐”,不是道家《老子》“大音希声”、《淮南子·说林训》“听有音之音者聋,听无音之音者聪”的无声,而是用的《礼记·孔子闲居》中的典故。孔子对子夏讲:民之父母要致五至三无。无声之乐就是三无之一:“夙夜其命宥密,无声之乐也。”孔子是以《诗经·周颂·吴天有成命》的诗句来说明,统治者努力于治理国家,则老百姓没有听音乐也是快乐的。郑玄的注就讲:“言君夙夜谋为政教以安民,则民乐之。此非有钟鼓之声也。”事实上前面所言“太平之业”,也正是人民之安乐。无声之乐的乐既然是快乐之乐,“乐之为体,以心为主”的乐也只能是快乐之乐了。快乐当然是以心即感情为主,可见,“乐之为体,以心为主”这一定义和嵇康的声无哀乐并不矛盾,因为他说的是“乐”而不是“声”。而其他“人之所悦,亦总谓之乐”、“制可导之乐”的“乐”,则是快乐的先王之音乐的乐。这从“亦”字就可体会出来。
明白了这个意思,就好理解嵇康移风易俗的理论了。嵇康认为“夫言移风易俗者,必承衰弊之后也”。不衰弊的社会,自然不存在移风易俗的问题。而在衰弊之后的社会里,“八音会谐,人之所悦,亦总谓之乐”的乐,并不能用来移风易俗。因为他是快乐的乐,还不是先王加工过的音乐的乐。虽然音声美妙,但和郑声一样,有“妙音感人,犹美色惑志,耽架荒酒,易以丧业”的危险。所以要经过古人也即先王“抑其所遁”、“因其所自”的制作,才会“可导”,“使远近同风,用而不竭,亦所以结忠信著不迁也”,起到移风易俗的作用。
(科教作文网 zw.nseac.com整理) 我们看得清楚,嵇康《声无哀乐论》中乐的概念和传统之乐的概念相符。他是运用同一概念进行论辩,声是声,乐是乐,谨守名实,互不相滥。阮籍的《乐论》也是如此。
《声无哀乐论》中乐的概念已如上述。但是很自然要有一个问题摆在嵇康的面前:
既然先王所制之乐以快乐为特征,以此为标准衡量其他乐曲,岂不是就要有了哀乐之分?事实上《乐记》就是这样区分的。如果说音乐和感情没有关系,应当是所有的乐曲都没有关系才对。对于这个问题,嵇康不是和一般论者认为的那样,对儒家思想做了妥协或存在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