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近代“教育新潮与我国早期师范学校音乐教育(2)
2015-02-09 01:34
导读:总课时的接近,表明师范教育中音乐教学的地位。1913年3月,教育部公布了《师范学校课程标准》,音乐课程又有增加,并规定了新的教学领域。如:预科
总课时的接近,表明师范教育中音乐教学的地位。1913年3月,教育部公布了《师范学校课程标准》,音乐课程又有增加,并规定了新的教学领域。如:预科,教授基本练习和歌曲;本科,第1学年教授基本练习、乐典;第2学年教授基本练习、乐器;第3学年,教授基本练习、教授法;第4学年,教授乐典、歌曲、乐器。尽管该课程标准仍很简略,但与过去相比,不仅扩展了教学领域和音乐知识领域,而且也对课程质量提供了课时保证,同时还对师范学校的音乐课程规格和培养目标规格提供了依据。
以上情形表明,教育的制度化,是音乐教育进入师范学校的依据和保障,也是师范学校乐歌课的保证。整个制度化过程,从清末到民初是逐步推进和落实的。可以说,没有清末民初教育制度化的连续进程,就难以出现基本健全的师范学校音乐教育。
二、音乐教育观念与师范音乐教育
我国近代新式音乐教育的出现,还与当时的各种音乐思潮有关。在当时的音乐思潮中,怀疑或否定本国音乐传统是一大潮流,匪石是其代表之一。他于1903年发表《中国音乐改良说》,认为中国音乐弊端多多,如:“其性质为寡人而非众人的”,“无进取之精神而流于卑靡”,“不能利用器械之力”,“无学理”等等。此外,对于中国音乐能否承担教育重任,有人也信心不足。管学大臣张百熙等即叹谓:“惟中国古乐雅音,失传已久”,另外一面,面对新式音乐和新式教育,则不少人充满热情。还是匪石,在评批传统音乐后指出,中国音乐必须“改弦更张”,进行改良,应以发展“音乐教育为第一义”。1903年8月,王国维发表《论教育之宗旨》,阐述他培养“完全之人物”的教育理想。“完全人物”包括“身体”和“精神”(知力、感情及意志)的和谐发展,并提出体育、智育、德育、美育全面发展的“四育”主张。他阐明“美育”之内涵包括“音乐为普通学之一科”,主张将“如唱歌、如玩奏乐器”的
音乐学科加以推广。1904年,留日学人曾志志发表《音乐教育论》,在呼吁音乐教育的同时指出了教师教育问题,认为“培养本国音乐教师”和“雇佣外国音乐教师”是音乐教育的头等要事。1907年6月,王国维急切呼吁“培养审美之教师”。也就在该年,已有音乐教材关注师范学校教育,“浅者适于幼稚、小学,深者适于师范、中学”。1912年元旦中华民国成立,2月10日教育总长蔡元培即发表《对于教育方针之意见》,提出包括“美感教育”的“五育”,继王国维后,再次重申美感教育。7月10日,蔡元培主持中央临时教育会议,改造教育旧制并通过新教育宗旨:“注重道德教育,实利教育、军国民教育辅之,更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此处,美感教育即美育(主要为音乐与
美术)。可见,除世界观教育外,新教育宗旨吸收了蔡元培“五育”并举的主张。关于新教育宗旨,必须注意两点:一、美育的目的是“完成其道德”,是德育的补充,体现了与儒家传统的渊源关系;二、体现了关于人的德、智、体、美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