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唯物主义的主观论美学体系——唯物主义的(3)
2016-06-25 01:01
导读:审美实践作为人的自我实现、自我表现,离不开 客体,以自然客体为对象,对人而言又往往是内在的,是本质的,反映和体现着人自我生命的价值和意义
审美实践作为人的自我实现、自我表现,离不开 客体,以自然客体为对象,对人而言又往往是内在的,是本质的,反映和体现着人自我生命的价值和意义,所以,它在实际上才具体和生动地表现、展开为“自然的人化”和“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或者说,是“自然的人化”和“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构成了审美实践的具体实际内容。
所谓“自然的人化”,是指自然作为客体,它的生成和发展要最大限度地服从和满足人的内在本质要求,包括人的兴趣、爱好、个性、特长、理想、愿望、自由意志和创造精神等,从而使自然作为客体最充分、最大量地反映人的自我,体现人的自我,展示和 敞亮人自我生命的价值和意义。
所谓“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是指人作为主体,他在自我实现过程中对自然对象的加工、改造等,也要最大限度地遵循和依从自然的法则或尺度,包括自然的性质、特点、本质规定或客观规律等,从而使人作为主体的智慧与创造力,生命的价值和意义等最大限度地 物化为自然客体,或者说,通过自然客体最充分、最大量地表现出来,展示出来。
审美实践实际上就是自然作为客体与主体——人之间在现实性上、在本质性上彼此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辩证统一过程。
在我国当代,有一种“实践美学”,也是我国当代的主流美学。论家认为,物质实践是“自然的人化”和“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这种观点让人不解。物质实践对人而言往往是外在的,是非本质的,它只满足人的肉体需要,仅仅是人谋求生存、维系生活的一种途径,一种手段,它怎么可能成为“自然的人化”和“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呢?按照马克思的经典说法,它往往造成人本质的异化。
审美实践具有不同的表现类型。当自然客体与主体——人处于对立关系时,审美实践具体表现为人一般的、显现的本质力量对象化;当自然客体与主体——人处于对抗关系 时,审美实践具体 表现为人特殊的、潜在的本质力量对象化。人的不同的本质力量对象化以及所由此引发的各种不同的具体结果,决定了人类的审美实践具有着不同的表现类型和个性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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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美实践的最终结果是建立和凝定自然客体与主体——人之 间的现实的 对象性联系和关系,即创造审美价值,从而为人作为审美主体的审美欣赏提供客观具体内容。
四、审美价值
对审美价值,人们多有论述。但由于他们不能正确地理解美,具体地说,是把美也确认为一种审美价值,所以,他们对审美价值的看法都是根本错误的。对美的误读误解,导致了他们对审美价值的失解和误判。
美是相对于人而言的,也就是说,一个客观对象,或具体事物,总是人认为它美,人评价它美。而美相对于人而言的这种本质特点,必然客观地决定了,一个客观对象,或具体事物,作为一种审美对象,或审美事物,它绝不是脱离人而孤立地存在的,而是与人在现实上密切地相关的。也就是说,它实际上与人之间具有着、存在着一种客观的、现实的联系和关系 。如果一个客观对象或具体事物是脱离人而孤立地存在的,它处在与人的关系 之外,那么人还怎么可能作为审美主体喜欢它和欣赏它,并给它以美这样由衷的认识、反映、判断和评价呢?
进一步讲,客观对象或具体事物与人之间的这种客观的、现实的联系和关系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联系和关系呢?
众所周知,只有实践才能赋予客观对象与人之间的这种客观的、现实的联系和关系,列宁讲,实践“不但有普遍性的品格,而且还有直接现实性的品格”(5),实践才是“事物同人所需要它的那一点的联系的实际确定者”(6)。由此,揭示了审美实践,这个问题自然就迎刃而解了。
如上所述,审美实践即“自然的人化”和“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这样,通过“自然的人化”,自然客体就成了人性的对象;通过“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自然客体又成了对象性的人。从而通过审美实践,自然客体就最终与主体——人之间确立凝定了一种客观的、现实的对象性的联系和关系,而自然客体与主体——人之间的这种客观的、现实的对象性联系和关系就是审美价值,是客观对象作为审美对象的现实特殊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