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旅游价格治理:现状、改革背景与政策分析(3)
2013-11-12 01:18
导读:(2)旅游价格治理相关的政策法规不够健全。从旅游业发展初期到现在,国家和地方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旅游市场及其治理的法律、法规、条例。特别
(2)旅游价格治理相关的政策法规不够健全。从旅游业发展初期到现在,国家和地方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旅游市场及其治理的法律、法规、条例。特别是近几年来,全国和各省区直辖市的价格法制工作进展加快,先后颁布、修定了一批涉及到旅游市场价格的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解决旅游纠纷、规范旅游市场的作用。但目前直接涉及旅游饭店治理和价格的法律法规极少。对于旅游产业中的另一支柱行业旅行社业,固然相关法律法规不少,然而大都只侧重于夸大纵向法律关系,即夸大政府对旅行社的治理和控制,而对于旅行社经营活动方面及旅游者与旅行社关系方面的规定很少,以致在出现题目时,执法部分很难找到适用的法律条文。旅游价格治理立法滞后降低了打击旅游价格违法行为的有效性,形成了对旅游产业健康发展、依法治理的制度约束,应当予以大力推进和建设。
(3)违反旅游价格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未受到相应的打击。由于旅游价格治理的严重缺位,旅游价格监管法规体系的不健全,加之政府职能部分对违反旅游价格治理行为打击不力,不能将旅游经营者的行为有效控制在现行法律、法规容许的范围之内,导致“劣商驱逐良商”,从而致使我国旅游市场价格一直比较混乱,一些旅游经营者的行为极不规范,大量违反旅游价格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层出不穷,严重扰乱了旅游市场的正常秩序。如在一些旅游景点景区的门票上,随意更改票价、强行投保、强行交纳森林防火费;在旅游旺季,旅游企业服务质量并没有随旅游价格水涨船高,多收钱少服务、欺诈宰客等行为经常发生;导游职员变成了“导购”、“导餐”职员,强买强卖、高额回扣等现象屡见不鲜;一些商家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违反诚信原则,大打虚假广告,误导旅游者上当等。可以以为,造成这一混乱局面,除政府职能部分监管不严、打击不力外,也说明了我国当前旅***业自律还是太弱,从业职员素质不高。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我国旅游价格治理自身的种种弊端,如若处置不当将带来非常严重的后果,进而危及我国旅游业的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首先,它将严重影响旅游服务行业的整体经济效益,降低旅游创汇效率,加大了创汇难度,致使外汇流失严重。其次,这种过度的削价竞争也使旅游市场环境更趋恶化,使消费者对旅游服务的价格、质量产生混乱,无所适从,致使旅游外销价格结构不公道,使从事旅游接待和饭店经营的旅游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没有充足的积累往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多种旅游设施,进步全行业的服务水平和质量。最后,旅游价格混乱,也使游客对我国形象的评价下降,会形成很坏的广告效应,减少潜伏客户及回头客,长久以往将严重损害我国旅游业发展。(二)进世对我国旅游价格治理的影响
旅游业是一个市场准进较为宽松的行业,几乎没有多少壁垒门槛,因此,其对外开放程度相对其他行业要高。我国旅游业在经过20多年发展后已具有相当的产业规模和一定的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笔者以为,进世虽对我国旅游价格治理的整体影响是积极有利的,但同时又将挑战我国旅游治理体制。一方面,它将加剧我国旅游治理的复杂性。进世固然能够给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带来很多机遇,但是国际旅游资本和国外大型旅游公司的进进,将会加快国内旅***业的大调整和大洗牌,国内多数中小型旅游公司将面临着重组和倒闭的危险。按照我国加进WTO的承诺,我国旅行社行业将逐步放开合资旅行社中外商出资比例限制,在2003年底以前答应外商在合资旅行社中控股,在2005年底以前答应成立外商独资旅行社。随着全方位的对外开放,旅游业的经营主体将日益多元化,这将加大我国旅游治理的难度,从而给旅游治理带来新的挑战;另一方面,现行旅游治理体制也难以适应新形势要求。我国事一个正在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中国家,体制因素对旅游业的发展有不可忽视的影响。我国旅游业采取的是政府主导型的发展战略,至今实行的还是根据1981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旅游工作的决定》的精神,按照“同一领导,分散经营”的原则建立并实行政企分开的两级治理体制。正是这种典型的部分治理体制,造成旅***业内部矛盾重重,旅游市场混乱。当前旅***政部分由于缺乏宏观调控的权力和手段,难以对旅游业实行全方位的行业治理,使得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加之国内原有的旅游市场秩序不规范,旅游法规不健全,进世后随着竞争的加剧,这种旅游业发展的超前性与旅游治理体制特别是旅游价格治理体制的滞后性之间的矛盾已严重阻碍我国旅游业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