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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持续发展与旅游环境保护(1)

2013-11-26 02:10
导读:旅游管理论文毕业论文,旅游持续发展与旅游环境保护(1)怎么写,格式要求,写法技巧,科教论文网展示的这篇论文是很好的参考: 旅游 环境是指在旅游活
旅游 环境是指在旅游活动特定的区域或范围内各种因素的存在状况和综合作用的结果;就范围而言,它主要包括旅游目的地和相关的旅游依托地;就 内容 而言,则主要包括旅游资源状况以及与旅游活动有关的 自然 和 社会 文化两方面的因素。长期以来,人们总把旅游 发展 视为一种 经济 活动,偏重追求其经济效益,而相对忽略了普遍存在的旅游对环境的 影响 。旅游资源和旅游环境质量是旅游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旅游对环境尤其是自然环境造成的严重破坏不仅会阻碍旅游业本身的持续发展,而且也会带来相关的负效益。本文首先描述了旅游发展与旅游环境保护的矛盾对立,考察了旅游环境保护的种种制约因素;并在此基础上,鉴戒西方学者关于旅游景点发展演变的 理论 研究 成果,提出了旅游持续发展和旅游环境保护周期循环模式以及旅游环境质量的全面治理和保护设想,以期寻求发展与保护这对矛盾对立面的完美与***的同一,使旅游得以持续发展。一、旅游发展与旅游环境保护的矛盾对立众所周知,旅游的发展一方面依靠于环境;而另一方面,由于旅游环境的脆弱性,旅游发展又给旅游环境带来破坏和影响;因此,对旅游环境不妥善治理和系统保护,势必影响到旅游发展的持续性。旅游发展与旅游环境保护这种矛盾主要表现于以下两个方面:1.旅游对环境的破坏。
旅游对环境的破坏主要表现为对可供观赏的山川湖泊、名泉瀑布、名胜古迹、森林资源,动物资源等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损害和污染。旅游对环境的破坏 题目 已得到旅游界的相当重视,在此本文不予赘述。旅游对环境的危害一方面来自游客的破坏,大批游客拥进,致使基础设施紧张,旅游旺季造成的游人在某一景区的高度集中破坏或影响了该地野生动植物的栖息和生存环境;旅游对环境危害的另一来源则是外来投资商及当地旅游部分的大规模开发活动,这种破坏在第三世界旅游发展 中国 家的表现愈甚,消极影响更大。究其原因,旅游开发和发展对环境的损害可回纳为如下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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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旅游部分只顾眼前利益,对旅游资源做过度性、掠夺性的开发;其次,是对景区环境的粗放式治理,对旺季游客过分集中的现象缺乏 科学 的、公道的疏导或价格调控等治理手段;再次,旅游发展过程中,景点开发以及旅游基础设施病态膨胀的趋势日益明显。
因此,如何一方面发展旅游,一方面公道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旅游赖以持续发展的环境成为旅游界急需迫切解决的课题。2.旅游环境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题目
旅游主管部分与实业部分对旅游环境保护的必要性与迫切性均已形成共叫,并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在政策制定方面,我国自1973年始先后频布了一系列关于环境保护与治理的 法律 、法规;如《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对外开放地区环境治理暂行规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治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风景名胜区治理暂行条例》、《文物保***》,以及1992年巴西联合国环发大会后发布的《中国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等等规定都不同程度地与旅游环境保护有关,初步形成了一套环境行政管制体系。在对旅游环境保护的实际工作中,旅***政主管与实业部分、环保行政主管与实业部分精诚合作、联手防治、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有不尽令人满足之处。
对旅游环境有效保护的制约因素可作如下几方面的回纳:
①旅游环境保护制度不完善,治理不健全
国家有关部分虽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但我国的旅游业尚没有自己专门的旅游环境保***,我国政府1985年才将旅游业作为国家重点支持的一项事业,正式纳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旅游业在我国还处在初期发展阶段,因此,关于环境保护固然在立法上作了很多工作,但在法律、法规的监视执行方面却缺乏健全治理。旅游区大多数基础建设项目,没有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环境保护手续,有的固然办了,但没有相关部分的配合把关,流于形式。国务院有关部分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治理办法》指出:“对未经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计划部分不办理设计任务书的审批手续,土地治理部分不办理征地手续,银行不予贷款;凡环境保护设计方案篇章,未经环境保护部分审查的建设项目,有关部分不办理施工执照,物质部分不供给材料,设备;凡没有取得‘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证’的建设项目,工商行政治理部分不办理营业执照”。然而事实上,这些措施没有得到真正落实。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第30、31条规定:“刻划涂污和损坏国家保护文物尚不严重的,由公安部分或文物所在单位处以罚款或赔偿损失。”其中何谓“尚不严重”,罚款赔偿如何界定,都无具体明确的规定,轻易造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局面。加之一个时期以来,旅游区没有权威性的环境保护机构,往往一个旅游区分属几个部分主管,形成旅游部分、环保部分多头领导,各自为政,互相扯皮,条块分割的现象,不利于旅游环境保护具体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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