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行业治理策略研究(1)(2)
2014-02-15 01:39
导读:二、完善旅行社行业治理的对策和建议 目前,我国尚无一部针对旅行社的法律,行政法规也只有3部,对旅行社的治理主要就是靠地方行政治理部分的治理
二、完善旅行社行业治理的对策和建议
目前,我国尚无一部针对旅行社的法律,行政法规也只有3部,对旅行社的治理主要就是靠地方行政治理部分的治理。旅游局行业治理处对旅行社的行业治理采取的放任自流的态度,也是造成旅行社行业“散、小、乱、差”局面的一个主要原因。因此,加强旅行社行业治理,规范旅行社行业秩序,引导旅行社健康发展显得十分必要。
(一)完善旅行社行业治理制度
1.制定行业技术标准、评定等级
旅行社业的产品是服务,而服务的质量很难像有形产品那样获得检验,因此,旅行社治理机构可以通过制定业务技术标准进行事前检验。可以从旅行社的资质、业务职员执业技术规范、操纵规范、产品标准等方面制定具体的技术标准,在全行业中推广。2.加强对旅行社经营行为的监视力度
旅***政治理部分和工商治理部分应对旅行社“零团费”、“负团费”的价格营销以“低于本钱的反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旅***政治理部分对违规旅行社经理要重办不怠,在媒体及国家旅游局的行政办公网上公布损害旅游消费者利益等违规旅行社及其经理职员的名单。对于违法进行承包经营和不对外挂牌的黑旅行社一经发现要严厉处罚。
3.进一步做好信息公然工作
旅游局的政务信息网站做的还很不完善,网站只是行政治理部分用来发布政务信息的窗口,而关于旅游各行业的动态信息几乎没有。因此,旅***政治理机关应将提供旅游消费信息作为一项工作,逐步构筑本地区各景点的消费水平、各种通达交通费与各档次饭店住宿花费的信息平台,通过互联网公布于众。倡导“优质优价”、“质价相符”的消费观念,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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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促进大旅行社团体化,中小旅行社专业化
旅行社业未来的行业结构发展趋势是旅行社根据自身的规模、实力、内部结构、市场需求及竞争状况,通过专业分工、规模经营、协作与联合等途径最大限度的发挥资源优化配置功能,形成专业化分工体系。
1.大旅行社转变为旅行社团体、旅游批发商
大型旅行社可依据自愿、同等、互利互惠、鼓励竞争和稳定联合相结合的一般原则,以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坚持公平竞争、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闭的总体要求,采取市场气力为主,通过合并、吞并或其他方式重新组合,形成一定数目以资本为纽带的紧密型旅行社团体。旅行社团体的构架可承袭现行一些大社采用的总社和各热门地区分支社的形式,采用团体企业的治理方式。大旅行社在实现团体化时,其业务重点可放在产品开发、市场开拓和旅游接待三个方面,而销售业务可外包出往,以使得旅行社团体能够集中精力打造核心竞争力,产生规模经济效应,避免分散的重复劳动和相应的不规模竞争而减少资源消耗。
2.中型旅行社专业化经营
中型旅行社应调整其经营方向,在充分熟悉自身情况和对市场进行细分的基础之上,避开其在经营标准化产品方面的相对劣势,实现某些产品的深度开发,开展特色产品和优质服务,实现专业化经营。中型旅行社实行的专业化经营在行业内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既是旅游批发商进行产品专项分销的终点,又是旅行社门市部按照市场需求进行个性化采购的出发点。
3.小旅行社通过代理实现网络化
小旅行社可鉴戒欧美国家小旅行社的发展经验,通过内部改造或增设的方式,改制为代理社,在内实现各家旅行社紧密联系的网络化经营。代理社不从事产品开发,也基本不拥有太多的接待设施,其业务是专门从事旅游产品的代理销售。代理社凭借其地域上风和优质的服务,代理包括航空、饭店、汽车租赁及旅游经营商的产品,从被代理商那里获得销售佣金。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大型旅行社团体化、中型旅行社专业化、小型旅行社网络化”的金字塔形的批发、零售、代理的三级旅行社行业结构将是旅行社业应对未来竞争的发展趋势,这种垂直分工的体系也将使旅行社的治理水平得到大幅度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