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资源市场化经营中的政府角色重构(2)
2014-09-01 01:08
导读:另外旅游资源的不明晰的产权使得旅游开发和利用缺乏公平机制,实际上把国家的旅游资源利益分给了一些特定的利益集团,使他们享有某种特权,导致大
另外旅游资源的不明晰的产权使得旅游开发和利用缺乏公平机制,实际上把国家的旅游资源利益分给了一些特定的利益集团,使他们享有某种特权,导致大量的设租和寻租活动,使得进入旅游市场的主体在市场中获得的机遇不平等,与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原则相抵触。
最后,旅游资源产权不明晰,不利于旅游资源和环境的有效保护,产权不明晰的直接后果是旅游资源的相关责、权、利不明,特定的利益集团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可能对旅游资源采取掠夺性开发,而集权的管理体制又不能对此行为提供良好的约束机制,造成开发无度,保护不力。
2.多头管理和条块分割。尽管我国法律上规定旅游资源国家所有,但现实中实际体现的是部门所有和地区所有。例如,旅游资源根据性质的不同,分属不同的政府部门管理,风景名胜区由建设部门主管,森林公园由
林业部门主管,自然保护区由环保部门管,文物保护区由文物部门管等等。另外,旅游资源还根据地理位置分属不同的地区管理。这种多头管理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引发了许多弊端,造成旅游资源人格化所有者的虚位,不同部门都从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行使旅游资源非排他性的权利。这些部门的多头博弈易导致对旅游资源的滥用,不利于旅游资源的开发和保护。另外,以旅游资源为基础的旅游产品是跨地区的综合性产品。多头管理和条块分割使得旅游市场活动难以组织协调,增加了旅游市场经营运作的交易费用。
政府角色重构途径
旅游资源市场化是大势所趋,而现有政府角色的弊端和市场失灵的存在使得市场化难以进行。下文通过规范的经济分析,提出重构政府角色,同时规避现有政府弊端和市场失灵问题。
(一)所有者
旅游资源市场化要求政府在旅游资源的产权上仅仅保留所有权。著名的科斯第一定理认为,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效率的结果与产权无关;同时科斯第二定理表明,在交易费用不为零时,明确界定的产权之间的交易能提高经济效率。旅游资源市场肯定是存在交易费用的,所以旅游资源的产权问题更适合于科斯第二定理。可是作为旅游资源的一部分的自然资源、土地和文物大部分都归国家所有,因为法律问题,这些旅游资源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和交易的。也就是说通过明确界定的产权之间的自愿交易来提高旅游资源的配置效率是不可能的。现代产权理论认为,产权可以裂变为一束权能,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控制权和收益权等。我国政府同时拥有旅游资源所有权和经营权(使用权)代理人双重身份。政府的这种双重身份不利于经济的发展。政府应该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这并不影响旅游资源所有权的最终归属。其实这种所有权和经营权部分分离的体制早就在我国的农村联产责任制中实行,实践证明很有效率。所以政府保留所有权,把经营权和相应的部分收益权采用一定的方式和年限放开给市场是旅游资源运作的有效方式。也是旅游资源市场化的大势所趋。具体操作可以采用委托经营、买断经营和合股经营等形式。
(二)管制者
在防止市场出现垄断和过度竞争时,政府应该成为管制者。为了规避市场化中出现的垄断和过度竞争,政府可以对微观主体实施管制,包括价格管制和进入管制。比如旅游资源市场可以采用高峰负荷定价。这会对缓解旅游业的高峰需求起到很好的作用。下面附以图示解析其中的道理。如图1,我们简单的把旅游需求分为淡季和旺季两部分。图中的曲线为旅游资源供给的边际成本,淡季的边际成本较低,旺季的边际成本会上升的很快,这里讨论的成本包括社会成本,在旅游旺季,增加一个游客对生态和环境的影响和破坏比淡季时要大。基于这样的成本曲线,按照边际成本定价原则,应在旅游高峰时定高价,在淡季时定低价。
(转载自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另外因为投资旅游资源会形成很大的沉淀成本,在有限的市场需求下,市场主体过多会造成过度竞争等不经济现象。如图2所示,只要市场需求小于或者等于Q0,选择一家经营是最有效率的,因为两家生产的成本会比一家生产的成本要高;只有在需求量大于Q0时,两家经营才是有效率的,依此类推根据不同的消费需求能得到最经济的市场主体数量。为了限制市场主体的数量使资源的配置更有效率,政府应该制定相应的市场准入标准,操作上可以按照进入主体的经济实力、管理水平、信用等级和行业的相关性等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