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管理的新形式:导游服务公司(3)
2014-09-27 03:24
导读:导游公司既然向挂靠导游收取管理费、向旅行社收取中介劳务费,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社会导游有权要求所挂靠的导游公司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导游
导游公司既然向挂靠导游收取管理费、向旅行社收取中介劳务费,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社会导游有权要求所挂靠的导游公司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导游公司与旅行社鉴定合作协议时,应该坚持明确社会导游从事导游服务工作应得的合法、合理所得,并采取措施保障社会导游人生安全。在产生旅游责任事故时,导游公司还应该合理分辨导游、导游公司、旅行社三方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份额,努力避免向导游人员转嫁责任的现象发生。
促进旅行社向专业化发展
旅行社是导游公司的服务对象,导游公司为其提供接待业务所需的人力资源。按照事前签订的协议,导游公司为旅行社提供所需社会导游人员,旅行社则以天为单位支付导游出团补贴、支付导游服务公司中介费用。此时社会导游的人事隶属关系发生暂时的转移。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导游带团期间由其过失造成的法律责任应该由导游、导游公司、旅行社及其有关第三方责任人共同分担。
传统上,旅行社基本业务包括产品开发、产品促销、产品销售、旅游服务采购以及旅游接待五项,其中前四项业务由于涉及旅游线路的开发与市场的开拓,具有一定的独特性且相互间关联度很高,而第五项接待业务相对独立,并且同质性较高。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外包理论逐渐成熟的条件下,导游公司为旅行社将接待业务剥离外包,从而降低成本、集中资源、进行专业化经营提供了可能。
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代行导游管理职能
将部分甚至大部分行政管理职能移交相关行业组织,是旅游业发达国家和地区普遍的做法,香港旅游业议会堪称典范。香港旅游发展局负责向全世界促销“动感之都”、制定相关法律、规划香港旅游业发展的未来。而旅游业行业规范的制定、旅游从业人员资格的认定、培训以及日常管理等工作则由香港旅游业议会负责。实践证明由行业组织代行政府行政职能可以取得更佳的绩效。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
虽然我国旅游行业组织的发育远未成熟,但长远来看,行业组织代行政府行政管理职能无疑是必然的趋势。导游服务公司应该成为我国旅游行业组织管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努力为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现阶段,导游服务公司应该承担的管理职能主要有:负责社会导游人员的注册登记,代办导游证、导游等级证和IC卡,并负责其日常管理;负责组织社会导游人员参加年度审核、年审培训和日常业务培训;负责社会导游人员等级升迁的评定工作。负责建立对社会导游人员服务质量的考核监督办法和奖惩制度。
参考文献:
1.肖佑兴,吴玉琴.导游人员违规行为的经济学分析.《江苏商论》(J),2003(10)
2.杜江.《旅行社管理》(M).
南开大学出版社,1996
3.张维迎.《产权、政府与信誉》(M).三联书店,2001